完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困境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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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公司法》实施后,我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实现了从相对认缴资本制向完全认缴资本制的路径转变,即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只需认缴而无需实缴资本就可设立一般性的公司,且如何认缴或实缴资本几乎全部由发起人或股东通过章程约定,而诸多的事前性之公司资本强制性约束规则退出历史舞台。显然,在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下,由于没有大量事前规则的束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得以享有充分的出资自主权,从而实现了公司资本法律改革所要求的“宽进”理念。然而,其对公司资本本身更为强调的“严出”、“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理念,却未得到后续公司法律规则的清晰回应,也更未涌现出创新性的、有效性的制度以配套之。所以,在2014年《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体系中,这个问题的焦点就集中体现在,用以确保公司资本真实性的核心规则、与股东出资权利相对应的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制度却“汉承秦制”,即仍然沿用2006年《公司法》及相应司法解释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来约束股东的出资行为。但事实上,在“旧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下,即使有严格的事前性资本管制规则,股东不履行或违反出资义务的现象仍然司空见惯,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也常遭破坏,此乃相对认缴资本制路径之弊病。如今,进一步扩充的股东出资权利,会否让股东不履行或违反出资义务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值得深思。所以,在强调“宽进严出,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理念的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下,作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平衡股东出资权利的核心——“严管”环节即事中、事后监管规则之股东出资责任制度,势必会在逻辑规则合理性、内容要素完备性、架构设计适应性方面受到更大挑战与深刻检视。而新形态的商业实践与股东出资纠纷,则更加让“汉承秦制”的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所面临之困境暴露无遗。诚然,在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新理念的冲击下,遵循于相对认缴资本制路径“重事前规制轻事中事后监管”理念而构建起来的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在监督股东出资行为与资本真实性方面,出现了该制度体系下两大架构之出资违约责任制度与资本充实责任制内容干瘪甚至是互不协调之问题。而制度架构体系下的具体规则,如股东出资违约之于公司的责任规则、未实缴资本之减资责任规则、公司高管之于出资责任制度等,则显露出了出资责任规则缺位或不符合适应新监管理念要求的问题。进而,导致公司司法实践遇到新形态的股东出资纠纷时,或是无从寻找到对应的适用规则,或是适用规则时因理解不同而争议不断。其实,从世界范围内公司法的改革发展趋势来看,轻资本信用、重资本真实性理念乃是公司资本制度的主流历史演变轨迹,而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之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也正是遵循着这样的理念导向。只是,形式上的趋同虽实现了公司股东出资自主以“轻资本信用”,但如何从本质上确保股东完整地履行出资义务以“重资本真实性”,当前以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为核心的监管架构却面临着“内忧外患”之窘境。因而,重构符合公司法发展趋势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与体系,平衡好股东出资自由与公司资本真实及交易安全的价值关系,解决实践中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纠纷的陈旧痼疾与新形态问题,也就成了现行公司法律在2014年公司资本法律制度改革后的持续关注主题。因此,公司法律亟需根据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的新理念要求,对制度体系下两大架构之出资违约责任制度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从责任内容广度上进行丰富,从责任分配与体系衔接上进行协调。而对于制度体系下的具体规则,公司法律则应当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强化股东及相关主体对股东不履行或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力度,提升股东出资责任规则的可操作性,以及引入国外公司实践的成功经验以提高督促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有效性。当然,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重构不应仅局限于责任规则本身,合理、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等配套性规则则将更加有助于股东出资责任制度发挥自身监管公司资本的功能。所以,根据上述思考、分析,结合对公司法律理论的相关研究与学习实践,本论文得以整体架构,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比较的角度及实践现实的视角简述了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股东出资责任的具体内涵,以及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两条主线以及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一条辅线(即“三条线结构”),阐述了我国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结构体系。该部分内容目的在于介绍本论文的写作背景与写作方向,从而导出文章的主题、引出文章的中心。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三条线结构”为核心的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所体现的“轻事中事后监管”之资本监管理念,以及指出其与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下资本监管理念之间存在的不相适应乃至冲突问题。再结合公司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股东出资责任问题,系统地从“残缺”的出资违约责任制度、“失调”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零散”的公司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制度以及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司法适用困境等四个角度,剖析了我国现行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在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新理念的冲击下所面临的具体困境。而文章的第三部分,则正是针对文章第二部分所提炼出的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所面临之困境,主要从事中事后规制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之重构的应有整体框架。一方面,以股东出资责任制度本身的充实与调整为中心,从出资人之于其他出资人或公司的违约责任体系、“轻重适度”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协调”的公司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制度、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处理之司法理念选择等内容,提出了能够适应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新理念的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核心架构。另一方面,基于与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核心架构相配套的辅助规则,主要从限制股东分配公司利润、构建一体化的公司信用信息披露系统等,提出了有效敦促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激励与监督机制。总体上,第二、三部分内容为本论文的核心,也是本文的写作脉络所在。根据前三部分的阐述、论证,文章最后部分的结束语内容主要是对如何推动我国现行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调整与完善,以尽快适应完全认缴资本制路径的实践需求,从尽快出台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与鼓励司法审判机关先行探索两方面的视角,对我国公司资本法律制度改革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思考与展望。然而,在本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已经发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征求意见稿通知,但非常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涉及到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完全认缴资本制 股东出资义务 出资责任 制度构建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1
- 导言11-20
- 一、问题的提出11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1-12
- 三、文献综述12-18
- 四、主要研究方法18-19
- 五、论文结构19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9-20
- 第一章 完全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制度20-26
- 一、完全认缴资本制及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简述20-23
- (一)完全认缴资本制之内涵20-21
- (二)股东出资责任的定义21-23
- 二、现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体系23-26
- (一)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制度23-24
- (二)发起人之资本充实责任制度24-25
- (三)公司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制度25-26
- 第二章 公司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困境26-34
- 一、完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内在困境26-31
- (一)“残缺”的出资违约责任制度26-28
- (二)“失调”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28-30
- (三)“零散”的公司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制度30-31
- 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司法适用困境31-34
- (一)股东出资义务履行之举证责任分配难题31-32
- (二)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司法理念抉择32-34
- 第三章 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体系之重构34-46
- 一、股东出资责任制度的再构建34-43
- (一)出资人之于其他出资人或公司的违约责任体系34-36
- (二)“轻重适度”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36-39
- (三)“协调”的公司利益相关方之特殊出资责任制度39-41
- (四)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处理之新探索41-43
- 二、股东出资责任制度之配套规则43-46
- (一)公司利润分配限制制度43-44
- (二)一体化的公司信用信息披露体系44-46
- 结束语46-47
- 参考文献47-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2
- 后记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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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邱隆芬;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N];人民法院报;2003年
4 ;股东出资不足该承担什么责任?[N];信息时报;2003年
5 记者 袁定波;尚未终审股东出资纠纷案适用决定[N];法制日报;2014年
6 王洪亮;公司股东出资不足责任分析[N];江苏法制报;2011年
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何建;部分款项交于公司而未经验资的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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