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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17-05-18 02:05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制度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创新带来了丰富的金融成果,私募股权投资就是其中之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已处于本土化创新与适应时期。无可否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能够获得高额投资利益,但是其外部性与内生性风险难以避免。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是基于其本身存在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剥离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的原因而产生。为了避免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模式急需找到一种合适的金融投资工具,而优先股制度就是其最佳选择,优先股制度与私募股权投资模式有着天然契合性。优先股制度不仅能维护私募投资者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还会推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一步成长。我国国务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推出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将优先股带入了公众视野。优先股试点的推行,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投资工具,优先股更是被视为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强劲动力。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优先股制度相关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实务中也不乏优先股实际操作,但是由于中国目前的优先股还处于试点阶段,不存在完备的优先股系统。反观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虽然已经存在很多零星的关于优先股制度的条款,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指导,其运用往往带有随意性和盲目性,无法完全发挥优先股这一制度优势,而且由于私募投资中优先股的权利保障制度缺失,使得在公司章程中再多的优先股实体权利规定也成为一纸空文,这为优先股制度如何恰当地运用于私募股权投资提出了很大挑战。本文结构分为五个章节,力图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构建系统的优先股制度。作者先由我国优先股制度发展的现状入手,致力于找私募股权投资中出其目前面临的问题与障碍,再分析我国优先股制度被私募股权投资模式接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实务现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从私募股权投资中优先股实体权利以及优先股权利保护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优先股制度的设计与构建,努力为其提供立法基础与实践指引。第一部分是对我国优先股制度发展的现状分析,旨在找出我国目前在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引入优先股制度的障碍与困境。文章主要优先股制度的理论现状、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三个视角分析。理论现状中对优先股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属性、法律特征以及法理分类进行分析,为整篇论文的详细论述打好理论基础。在立法现状中对于我优先股制度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且归纳总结出我国目前优先股制度存在的立法障碍,目前优先股制度的立法只有行政法规和立法层级不高的部门规章,缺乏上位法,没有明确的规范指导。实践现状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目前优先股实践的概况,以及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如何构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做好铺垫。第二部分阐述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引入优先股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与优先股制度的有效对接,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导致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着大量的投资风险,而优先股制度恰好能有效避免投资风险,并且优先股既能满足目标公司的融资需求,又使私募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使得二者具有高度契合性。其次,研究了国内外在立法层面对于私募优先股的法律支持,我国目前法律虽然没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详尽系统的规定,但是我国法律为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优先股的立法预留了法律空间,其他国家的完善立法又为其提供了宝贵经验。最后,分析外国私募股权投资中优先股的相关实践经验,并且从我国的实践中找出优先股可以运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有利条件,论证中国可以实现私募优先股制度。第三部分主要致力于构建私募中优先股实体权利体系。私募模式为了规避风险,实现私募投资者的应有利益,设计了一系列的保障性权利。优先股实体权利具体细分为投资优先权以及特殊权利。投资优先权包括:分红优先权、清算优先权、优先购买权与优先认购权这四类,这些权利在实现的方式上也存在法律支持,由于每个私募股权投资目标公司的情况不同,因此要更加注重公司章程的作用,通过它来选择最合适最恰当的权利实现方式。特殊权利主要有:优先回赎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和强制出售权。这类权利更加侧重对私募优先股股东顺利实现退出的保障,将私募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目标公司、原始股东的权利捆绑在一起,约束其经营或转让行为,以避免目标公司或者普通股股东对优先股股东利益的损害。通过对其各种权利具体的分析,并且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及公司实践为基础,进行具体的权利实现方式的选取与构建,以期提出适合中国私募中优先股实体权利的实现路径。第四部分是关于私募模式下优先股的权利保障制度的设计。本文力求寻找除诉讼这种外部救济途径之外的内生性保护制度。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推行优先股制度的归宿是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为权益受侵的投资者提供救济途径。在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的制度设计中,优先股股东权利不仅需要公司章程保护,还需要寻求法律的有力保护。为此,本文分别设计了优先股特别股东会或特别表决权制度、优先股表决权复活制度、优先股准备金制度。优先股特别股东会或者特别表决权制度以及表决权复活制度主要针对优先股缺乏表决权这一特性进行设置,由于私募优先股在正常情况下没有表决权,使得私募投资者在面对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时,无法将自己拥有的实体权利落到实处,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了确保优先股股东在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上能够行使自己的特别话语权。优先股准备金制度为优先股股东提供了一种除了诉讼之外的新的权利救济途径,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优先股股东的损失。第五部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构建优先股制度提出立法构想。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第一,要健全优先股法律规范,奠定私募优先股的基础。健全优先股法律规范分为三步走: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目前看我国对于优先股采取的是保守态度,这不利于我国私募优先股的长远发展。笔者建议应逐步放开对于优先股的发行限制,发行条件与比例应设定一个合理的法定区间,并且允许可转换优先股的发行,赋予公司章程选择权。其次,国务院出台《优先股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对于优先股制度进行规定,并且出台《优先股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在该暂行条例中确定优先股发行程序和交易规则适用《证券法》相关规定。最后,《公司法》、《证券法》中加入关于优先股的规定。《公司法》应当增加优先股这一股权种类,明确优先股的合法地位,《证券法》也有应将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纳入现有体系,并且针对优先股制度的特殊性进行调整。第二,要尊重公司章程自治,培养私募优先股意识。公司法应不断扩大公司的自治权,并且授权于公司章程对优先股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逐步培养具有投资理性与投资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第三,要完善私募配套法规,营造私募优先股环境。以便在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能够便捷合理地利用优先股这一投资方式,从而更好地规避私募股权投资模式中的投资风险,更有效地保障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优先股 优先股实体权利 权利保障机制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832.51;D922.287
【目录】:
  • 摘要2-6
  • Abstract6-12
  • 导言12-17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12
  • 二、文献综述12-15
  • 三、研究方法15-17
  • 第一章 我国优先股制度研究概述17-24
  • 第一节 优先股制度的理论研究17-20
  • 一、优先股的内涵界定17
  • 二、优先股的法律属性17-18
  • 三、优先股的法律特征18-19
  • 四、优先股的法理分类19-20
  • 第二节 我国优先股制度的现状研究20-24
  • 一、我国优先股制度的立法现状20-22
  • 二、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实践现状22-24
  • 第二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引入优先股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4-33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与优先股制度的理论对接24-28
  • 一、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风险分析24-27
  • 二、私募股权投资与优先股的有效对接27-28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法律支撑28-31
  •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立法借鉴28-29
  •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立法空间29-31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实践指引31-33
  • 一、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实践经验31-32
  •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实践优势32-33
  • 第三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实体权利设计33-43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的投资优先权设计33-37
  • 一、分红优先权33-34
  • 二、清算优先权34-35
  • 三、优先认购权35-36
  • 四、优先购买权36-37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的特殊权利设计37-43
  • 一、优先回赎权37-38
  • 二、反稀释权38-40
  • 三、共同出售权40-41
  • 四、强制出售权41-43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权利保障制度设计43-50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特别表决权或特别股东会制度43-46
  • 一、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特别表决权制度43-44
  • 二、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特别股东会制度44-46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表决权复活制度46-48
  • 一、优先股表决权复活制度国外实践46-47
  • 二、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表决权复活制度47-48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准备金制度48-50
  • 一、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分配准备金制度48
  • 二、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回购准备金制度48-50
  • 第五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优先股制度的立法构建50-54
  • 第一节 健全优先股法律规定,奠定私募优先股基础50-51
  • 第二节 尊重公司章程自治,培养私募优先股意识51-52
  • 第三节 完善私募配套规范,营造私募优先股环境52-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后记59-6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杨利娟;;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J];北方经贸;2009年05期

2 张志坡;;优先股之无表决权质疑[J];法学杂志;2012年12期

3 钱晓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风险分析[J];现代商业;2014年23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优先股制度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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