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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程序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04 23:35
  公司决议诉讼根据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之外的人员因自身权利受到公司决议的影响在拥有确认利益的前提下提起的请求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或无效的诉讼,其属于普通的确认之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另一类是股东提起的旨在客观监督公司决议的不成立、无效或撤销之诉("共益型诉讼"),由于这类诉讼追求的诉讼目的相同,因此应当承认它们的诉讼请求实质相同,也即针对同一决议基于相同事实提起的决议不成立、无效和撤销之诉,构成重复起诉。而且,为了进一步避免矛盾判决和促进判例统一,未来还应当承认共益型公司决议诉讼的判决既判力向全体股东发生扩张,并在专属与集中管辖、合并审理、和解、仲裁等方面制定明确规范。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程序机制
    (一) 问题之提出
    (二) 公司决议诉讼的功能与分类
二、共益型诉讼的程序机制
    (一) 重复起诉之识别
        1. 诉讼请求实质相同
        2. 事实相同
        3. 当事人不必相同
    (二) 矛盾判决之预防
        1. 完善第三人制度
        2. 引入专属管辖规范
        3. 引入合并审理义务
        4. 加强确认利益之审查
        5. 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
        6. 明确公司决议纠纷的仲裁能力
三、共益型诉讼的实体审查
    (一) 撤销权性质之辨析
    (二) 撤销期间之审查
    (三) 判决内容之裁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8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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