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纪、监、审“三位一体”监督
发布时间:2017-07-18 19:01
本文关键词:浅谈如何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纪、监、审“三位一体”监督
【摘要】:上市公司以其规模大,股权结构分散受到投资者与社会的关注,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中管理要求最高,受监管的程度也最高。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相互分立,权利义务划分明确,各司其职,但纵观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存在股东会、董事会比较强势,经营层与董事会高度重叠,监事会监督力度欠缺等问题,本文拟从简析监事会职责权利入手,浅谈如何通过推进纪、监、审"三位一体"监督,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督实效。
【作者单位】: 南京市国资委;
【关键词】: 三位一体 监督
【分类号】:F832.51;F276.1
【正文快照】: 一、监事会工作现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为“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
本文编号:55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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