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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消费者的注意义务——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7-30 15:27

  本文关键词:浅论我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消费者的注意义务——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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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鹿奶粉事件以来,食品企业的诚信问题不断被曝光。在如此诚信缺失,外部法律不健全、监管不效率的环境中,从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出发寻求一种新的监管和治理方式是否更为效率呢?本文从公司法的理论依据与中国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环境角度出发,探讨公司更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扩大董事、高管对消费者的注意义务的可能性,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作者单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关键词】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 注意义务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引言2009年1月22日,三鹿毒奶粉的事件最终以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画上了句号。①然而,食品安全的问题并没有因为这起轰动一时的毒奶粉案件而画上休止符。随着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关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建伟;;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与实现机制建构——以董事的信义义务为视角[J];清华法学;2010年02期

2 孙效敏;;论《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之不足及其对策[J];法学论坛;2010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肖峰;叶敏;;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规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2 林q谛,

本文编号:5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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