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2 08:04
本文关键词: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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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从理论上讲能够对公司的所有事务作出决策。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需要符合程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条件,因此,一个完全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在程序和内容上均应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当股东大会的决议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时,就不能当然认为该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主要分为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两种类型。 我国公司法中仅规定了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在诉讼类型上并不完整,在法理上存在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我国公司法中决议无效之诉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和是否存在诉讼期间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同时,我国公司法中也缺乏裁量驳回制度,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可撤销制度过于刚性,不利于维护公司的决策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 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完善:一是完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确立决议不成立的诉讼类型,增加可撤销之诉的诉讼事由;二是构建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制度,并规定决议无效之诉的诉讼期间问题,以保障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三是建立裁量驳回制度,并适当参考假设交易模型,以维护公司决策的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本文针对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期保证公司决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进股东大会更好地进行决议。
【关键词】:股东大会决议 程序瑕疵 内容瑕疵 诉讼制度 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内容摘要4-5
- Abstract5-9
- 0. 导论9-16
- 0.1 问题的提出9-10
- 0.2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10-14
- 0.3 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14-16
- 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的类型16-19
- 1.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类型16-17
- 1.1.1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瑕疵16-17
- 1.1.2 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瑕疵17
- 1.2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的类型17-19
- 1.2.1 当前世界主要的瑕疵诉讼的立法模式17-18
- 1.2.2 四种瑕疵之诉立法类型的比较18-19
- 2. 我国股东大会瑕疵决议诉讼存在的问题19-23
- 2.1 我国公司法对瑕疵决议诉讼诉因规定的欠缺19-20
- 2.2 我国公司法对决议瑕疵的诉讼类型规定不完善20-21
- 2.3 我国公司法对轻微瑕疵事由的法律后果规定不合理21-23
- 3. 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的完善23-29
- 3.1 完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23
- 3.2 构建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之诉制度23-27
- 3.2.1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原告资格界定23-26
- 3.2.2 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时效问题26-27
- 3.3 建立裁量驳回制度27-29
- 3.3.1 裁量驳回制度的引入27-28
- 3.3.2 假设交易模型的参考适用28-29
- 结论29-30
- 参考文献30-33
- 后记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邹杨;;论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事后救济的缺陷及完善[J];学术交流;2007年05期
,本文编号:6605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6605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