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中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及抗辩事由

发布时间:2017-09-05 01:00

  本文关键词: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中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及抗辩事由


  更多相关文章: 公司机会认定标准 公司无能力抗辩 公司批准抗辩


【摘要】: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源于英美法理论上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信义关系。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受信人,当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必须对公司忠诚,将公司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前,不允许其为了个人利益与公司争夺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起源于英美法,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5项也明确引入了“公司机会”概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然而对“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认定标准与篡夺公司机会的抗辩事由,目前还未出台相应操作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机会标准是比较简单化的“经营范围标准”,笔者建议充实并明确其含义,并适当引入英美法上的“预期利益标准”作为补充,通过对公司合同、财产及实际经营事实等因素进行审查以更准确地判断公司与相关商业机会的关系。另一方面,公司机会规则的适用不是绝对的。为了提高信息与商机利用率并鼓励正当追求利益行为,各国法院纷纷认可了在评价受信人利用公司商业机会的行为时,将“公司机会不存在”、“公司无能力利用机会”、“公司批准受信人利用机会”等情况纳入考量,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相应的抗辩。我国目前公司机会规则尚处于初步引入阶段,在少数涉及公司机会规则的案例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绝大多数抗辩均为“公司不存在机会”的前提抗辩。法院也表达了认可上述抗辩的态度。在研究我国司法实践以及英美判例法上对于各类抗辩的采纳标准和程度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在我国公司机会规则未来的发展中,谨慎适用“公司不存在机会”的前提抗辩,借鉴英美法对于“公司不能利用机会”抗辩的态度,严格执行我国现行“公司批准抗辩”的要求。
【关键词】:公司机会认定标准 公司无能力抗辩 公司批准抗辩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第一章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概述10-18
  • 第一节 公司机会概述10-14
  • 一、“机会”的概念10
  • 二、公司机会的界定10-12
  • 三、公司机会的性质12-14
  • 第二节 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规制14-18
  • 一、公司机会规则的规制主体14-16
  • 二、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规制方式16-18
  • 第二章 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18-23
  • 第一节 美国法院认定公司机会的标准18-19
  • 一、利益或预期利益标准18
  • 二、经营范围标准18-19
  • 三、公平标准19
  • 第二节 英国法院认定公司机会的标准19-20
  • 第三节 公司机会认定标准评析20-23
  • 一、利益或预期利益标准评析21-22
  • 二、经营范围标准评析22
  • 三、公平标准评析22-23
  • 第三章 篡夺公司机会抗辩事由23-37
  • 第一节 篡夺公司机会抗辩事由概述23-24
  • 第二节 不存在公司机会抗辩24-26
  • 一、不存在公司机会抗辩概述24-25
  • 二、不存在公司机会抗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25-26
  • 第三节 公司不能利用机会抗辩26-32
  • 一、财务上无能力26-29
  • 二、法律上无能力29-30
  • 三、第三方拒绝与公司交易30-32
  • 第四节 公司批准抗辩32-33
  • 一、董事的全面披露义务32
  • 二、批准机关32
  • 三、公司批准抗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32-33
  • 第五节 篡夺公司机会抗辩的法律效果33-37
  • 一、逻辑导向:无关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34
  • 二、公平导向:直接导致受信人合理利用公司机会34-35
  • 三、折中做法:受信人合理利用公司机会的参考因素35-37
  • 第四章 对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的完善建议37-45
  • 第一节 确立我国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37-40
  • 一、我国公司机会认定标准现状37-38
  • 二、对我国公司机会认定标准的建议38-40
  • 第二节 对我国篡夺公司机会抗辩事由的适用建议40-45
  • 一、谨慎认可“公司不存在机会”的前提抗辩40-41
  • 二、借鉴英美法对“公司不能利用机会”抗辩的态度41-42
  • 三、严格执行现行“公司批准抗辩“的要求42-45
  • 参考文献45-47
  • 致谢47-49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梅龙生;;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配置及其体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5期

2 刘映;;高校事故及事故抗辩事由分析与立法建议[J];教育教学论坛;2012年30期

3 刘晓红;;浅析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年06期

4 潘旭君;;媒体侵权抗辩事由论析[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5 宋文梅;;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年30期

6 芮松倃;;商标侵权抗辩中的抗辩事由[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1年01期

7 冯珏;;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4期

8 潘诗韵;;英美诽谤法的特殊抗辩事由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02期

9 李利;;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04期

10 李利;;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研究[J];会计之友;2012年19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王耀辉;叶平胜;朱琳鸿;董勤和;;医疗纠纷抗辩事由类型分析及医院管理对策[A];2013浙江省医学伦理与卫生法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13年

2 沈晖;;建筑产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抗辩事由[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3 韩铁;;从过失侵权责任的统治地位到严格侵权责任的爆炸式发展——美国侵权法的历史演变[A];世界近现代史研究(第一辑)[C];2004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许文燕;在侵权行为中受害人的同意能否成为抗辩事由[N];江苏经济报;2005年

2 许文燕;受害人同意能否成为侵权抗辩事由?[N];江苏法制报;2005年

3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博士 朱巍;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N];经济参考报;2013年

4 张嘉林;一跤摔出三万赔偿金[N];检察日报;2004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朱文雁;论英国对诽谤的法律规制[D];山东大学;2012年

2 郑仁荣;论诽谤[D];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林芝;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2 肖德辉;论媒体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D];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

3 应建均;缺陷道路致害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4 蔡青松;网络翻译组织侵权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6年

5 李祥;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研究[D];新疆大学;2016年

6 胡珊泥;新闻名誉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研究[D];福州大学;2014年

7 咸慧晶;航空旅客索赔诉讼中承运人的抗辩事由比较研究[D];中国民航大学;2015年

8 韩晓燕;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中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及抗辩事由[D];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

9 周铉;我国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研究[D];扬州大学;2012年

10 张博方;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相关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79487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79487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7e2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