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
本文关键词: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研究
【摘要】: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的一种退出机制,是解决公司僵局和公司压迫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保护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及利益相关人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引进了这一制度,为解决公司的僵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司法解散诉讼。后来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又进行了补充性规定。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司法解散制度相比,我们处在起步阶段,很多问题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摸索、完善。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外先进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找出我国司法解散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对今后如何在立法中不断完善,进行初步的探索。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及特征、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价值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消极影响。该部分是全文的基础部分,为下文展开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石。第二章是通过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比较和评价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具有重大的指导价值。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的司法解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种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本文作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构建奉献一份微薄之力,但是,鉴于本人学识、精力有限,本人在参考资料的搜集、基本内容的论述、研究方法的运用、法律语言的选择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期待能够得到各位老师和学者的批评指正。
【关键词】:公司治理 公司僵局 股东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1
- 绪论11-12
- 第一章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概述12-18
- 第一节 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和特征12-15
- 1.1.1 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12-14
- 1.1.2 公司司法解散的特征14-15
- 第二节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意义15-16
- 1.2.1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公司僵局和股东利益保护的逻辑必然15
- 1.2.2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价值平衡与协调的产物15-16
- 1.2.3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体现司法权对经济的适当干预16
- 第三节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消极影响16-18
- 1.3.1 公司解散对职工的影响16
- 1.3.2 公司解散对债权人的影响16-17
- 1.3.3 公司解散对社会的影响17-18
- 第二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状18-27
- 第一节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背景18-19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现行法律制度19-24
- 2.2.1 诉讼当事人19-21
- 2.2.1.1 原告的主体资格19-20
- 2.2.1.2 被告的主体资格20
- 2.2.1.3 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20-21
- 2.2.2 解散的法定事由21-23
- 2.2.2.1 “公司僵局”不能等同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1-22
- 2.2.2.2 如何理解“严重困难”22-23
- 2.2.2.3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判断23
- 2.2.3 公司司法解散中的法律后果23-24
- 第三节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24-27
- 2.3.1 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主体资格问题24-25
- 2.3.2 公司司法解散事由问题25
- 2.3.3 公司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措施问题25-26
- 2.3.4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与公司清算衔接问题26-27
- 第三章 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现状及其启示27-34
- 第一节 英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27-29
- 3.1.1 英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背景27-28
- 3.1.2 英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现状28-29
- 3.1.3 英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9
- 第二节 美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29-31
- 3.2.1 美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背景29-30
- 3.2.2 美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现状30-31
- 3.2.3 美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1
- 第三节 德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31-33
- 3.3.1 德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背景31-32
- 3.3.2 德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现状32-33
- 3.3.3 德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3
- 第四节 日本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33-34
- 3.4.1 日本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背景33
- 3.4.2 日本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现状33-34
- 3.4.3 日本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34
- 第四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34-43
- 第一节 完善我国司法解散制度应贯彻的原则34-36
- 4.1.1 公司主体维持原则34-35
- 4.1.2 利益平衡原则35
- 4.1.3 救济用尽原则35-36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完善36-43
- 4.2.1 适用对象的确定36-37
- 4.2.2 明确请求权主体资格37-38
- 4.2.3 明确解散事由38-39
- 4.2.4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事务39-40
- 4.2.5 建立恶意诉讼防范机制40
- 4.2.6 增设调解程序为必经程序40-41
- 4.2.7 增设替代性救济措施41-43
- 4.2.7.1 构建强制股权收购制度41-42
- 4.2.7.2 指定临时董事和监管人42-43
- 结论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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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0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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