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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7-09-12 06:45

  本文关键词:论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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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2005年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形态,其中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这种公司形态模式的立法初衷是有限公司面向中小企业设计,股份公司比较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都是股东人数都受到限制、不能公开募集股份的封闭公司,,但适用于有限公司的众多灵活有效的制度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不能适用,导致实践中大型有限公司越来越多。如此,我国就存在公司制度资源浪费、公司法律形态混乱的问题,本文论证了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体化整合的必要性,提出了对二者进行整合的思路。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的三种公司形态各自的特征,着重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了二者区别是形式上的,实质上有更多相同点的结论。 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历程,分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公司形态,得出了有限公司原本即是是小型股份公司,两种公司都属于封闭公司,两种公司具有同质性的结论。 第三部分分析了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分立存在公司制度资源浪费、同是封闭公司却适用宽严程度不同的规范、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没有体现出公开性这些问题,进而认为有必要对二者进行一体化的整合。 第四部认为要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一体化整合,就有必要从整体上设计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框架。本文提出的公司形态整合的思路是按照公司股份是否可以公开募集和上市交易,将公司分为开放公司和封闭公司,同时整合之后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的内涵及其适用的规范需进行调整。
【关键词】:公司法律形态 封闭公司 开放公司 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一、 我国的三种公司形态及分析比较11-21
  • (一) 公司形态法定主义与我国的三种公司形态11-12
  • 1、 本文使用的一些术语的释明11
  • 2、 公司形态法定主义理论11-12
  • 3、 我国目前的三种公司形态12
  • (二) 三种公司形态的特征和大致比较分析12-15
  • 1、 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3
  • 2、 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3-14
  • 3、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大致对比14-15
  • 4、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大致对比15
  • (三)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比较分析15-21
  • 1、 两种公司形式上差异的比较15-17
  • 2、 两种公司实质上差异的比较17-19
  • 3、 外部差异的比较19-20
  • 4、 两种公司对比分析的总结20-21
  • 二、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同质性21-31
  • (一)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21-22
  • 1、 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大致历史进程21
  • 2、 有限公司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21-22
  • 3、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产生和发展的考察22
  • 4、 对两种公司产生和发展历程考察的总结22
  • (二) 英美法国家公司法律形态考察22-26
  • 1、 考察英美法系公司形态的必要性22-23
  • 2、 英国的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23-24
  • 3、 美国的私人公司和开放公司24-25
  • 4、 澳大利亚的私人公司和公众公司25-26
  • 5、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公司法律形态分析的总结26
  • (三)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律形态考察26-28
  • 1、 德国公司法律形态及分类26-27
  • 2、 日本公司法律形态及分类27-28
  • (四)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同质性28-31
  • 1、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都属于封闭公司28-29
  • 2、 有限公司实质上是小型股份公司29
  • 3、 我国两种公司在具体制度上具有相似性29-30
  • 4、 商业实践中存在规模较大的有限公司30-31
  • 三、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体化的必要性31-39
  • (一) 两种公司分立的原因31
  • (二) 两种公司分立的缺点31-35
  • 1、 两种公司分立造成公司制度资源的浪费31-32
  • 2、 两种公司都是封闭公司,却适用不同的规范32-34
  • 3、我国公司法针对股份公司的条款次序设置混乱34
  • 4、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没有体现出公开性34-35
  • (三) 两种公司一体化的必要性35-39
  • 1、 两种公司一体化整合的制度优势35-36
  • 2、 两种公司一体化是公司法现代化的需要36
  • 3、 域外公司形态整合经验的借鉴36-37
  • 4、 两种公司一体化整合使公司名称设置更为合理37-39
  • 四、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一体化的路径39-46
  • (一) 域外公司法律形态整合的实践39-40
  • 1、 日本公司法律形态的整合39-40
  • 2、 英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整合40
  • (二) 公司法律形态整合考虑的因素和标准40-41
  • 1、 公司法律形态整合考虑的因素40-41
  • 2、 公司法律形态整合的标准41
  • (三) 我国公司法律形态整合的路径41-46
  • 1、 将公司形态大致划分为开放公司与封闭公司41-42
  • 2、 整合后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的内涵42-43
  • 3、 整合后不同形态公司适用的规范严格程度不同43-44
  • 4、 封闭公司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调整44
  • 5、 整合后对现存的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处理44-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4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49-50
  • 后记50-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郭富青;;当今世界性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竞争·趋同·融合[J];比较法研究;2008年05期

2 周友苏;沈柯;;在管制与自治之间的我国公司法[J];当代法学;2007年01期

3 周友苏;李红军;;现代化视野下中国公司法改革前瞻——以公司形态调整为主线[J];社会科学;2012年04期



本文编号:8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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