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发布时间:2017-09-12 23:30
本文关键词: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一股二卖”情形之辩析
【摘要】: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公司法解释三中得以确立,但是否合适,笔者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权的性质出发对此进行辨析,认为仍值得商榷。
【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 善意取得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一些学者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中予以提及,并逐渐成为股权转让中较为关注的领域。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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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4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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