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无效、撤销”诉讼之律师实务
发布时间:2017-09-14 14:24
本文关键词:公司决议“无效、撤销”诉讼之律师实务
【摘要】:现行《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公司决议无效、撤销制度,与1993年公司法相比有明显进步,但也只是为公司决议制度提供了一个不甚完整的框架,因其规定笼统、抽象,给从事实务的法官、律师及公司管理人员都带来很大难度和困惑。本文结合有关案例,从实务操作角度对公司决议的无效、撤销诉讼作具体详细的分析,阐述自己的见解,以期对律师实务有所裨益。
【作者单位】: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公司决议 “无效、撤销” 诉讼 认定标准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公司决议一般是指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2006《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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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5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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