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朝鲜核试验涉及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1 15:21
本文关键词:对朝鲜核试验涉及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风险预防原则 国家责任 国际习惯法 管辖豁免
【摘要】:朝鲜实施核试验的行为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我国作为朝鲜的邻国,制止朝鲜继续进行核试验无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还是环境安全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求达到此目的,我们一般可以通过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两种途径去解决,但作为与朝鲜进行朝核问题直接谈判的六方会谈已经暂停;而在法律方面,朝鲜亦已单方面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应当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已经失去了直接制约朝鲜的措施,而只能另辟蹊径,寻求一个突破点来试图制止朝鲜继续实施核试验,这就涉及到了一系列国际法问题的研究。首先,我国并不确定朝鲜核试验是否会对我国造成实际危害,但是,在环境法领域的风险预防原则给了我们很好的理论支撑去反对朝鲜的核试验行为;其次,朝鲜实施核试验以自卫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免责,然而,其行为明显不属于自卫,同时,传统国际法认为,一国行为无过失即无责任,这一理论明显与现行国际法发展趋势不相符合;第三,要制止朝鲜继续实施核试验,我们必须证明当前朝鲜实施核试验是违反国际法的,但目前国际法学界通说认为禁止实施核试验尚未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然而,,通过本文论述,作者认为禁止实施核试验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法,并且核武器的发展应当受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约束;第四,在证明朝鲜实施核试验行为明显违法而要对其采取制裁措施时,国家豁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我国一直秉承的绝对豁免原则会对我国法院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造成极大的障碍,而现行国际法学界也出现了绝对豁免原则被抛弃的趋势,因此我国有必要转变观念采取限制豁免理论;最后,朝鲜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反映了当前国际法学界缺乏对主权国家退出条约机制的规范,极大的损害了相关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应当对相关机制进行完善。
【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 国家责任 国际习惯法 管辖豁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99.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导言8-12
- 第一章 在不确定是否存在环境损害时采取措施12-16
- 第一节 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前提条件12-13
- 一、风险阀值12-13
- 二、科学不确定性13
- 第二节 我国在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于朝鲜核试验领域的缺失和建议13-14
- 一、环境风险防范专门立法缺失13-14
- 二、环境风险预警制度不完善14
- 三、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14
- 第三节 运用风险预防原则应对朝鲜核试验的其他问题14-16
- 第二章 针对朝鲜实施核试验行为所应承担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16-21
- 第一节 朝鲜实施核试验的背景16
- 第二节 传统国家责任概述16-18
- 一、朝鲜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多样性17
- 二、朝鲜核试验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影响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17-18
- 第三节 朝鲜政府可能援引的免责理由分析18-21
- 一、对抗措施(即自卫措施)18-19
- 二、危难19
- 三、紧急情况19-21
- 第三章 朝鲜实施核试验所违反的国际义务21-35
- 第一节 国际习惯法21-22
- 第二节 国家之间的外交实践22-23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23-33
- 一、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23-30
- 二、国际法院关于法国核试验的案例30-31
- 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决议(1718、1874、2087、2094)31-33
- 第四节 以损害责任理论追究朝鲜核试验责任的可行性探究33-35
- 第四章 朝鲜可能提出的排除管辖与主张豁免的理由探究35-43
- 第一节 国际法院是否对本案享有管辖权35-37
- 第二节 朝鲜能否主张国家豁免37-43
- 一、传统国家豁免理论37-38
- 二、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38-41
- 三、避免朝鲜援引国家豁免原则的可行路径研究41-43
- 第五章 朝鲜退出《核不扩散条约》行为的界定43-48
- 第一节 缔约国单方解除条约或退出条约的情形43-45
- 第二节 对朝鲜退出《核不扩散条约》的分析及建议45-48
-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2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2-5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王庆海;李晓楠;姚玉红;;与国际法上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相悖的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03期
2 衣淑玲;论跨国界污染的国家责任[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3 何理想;石峗琦;;跨国界污染的国家责任[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本文编号:107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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