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涉外商事仲裁机制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2 13:36
我国与各国商事往来日益密切,涉外商事纠纷数量增加,形成有利于国际商事交往的法治环境,已成为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沿线国家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有多种方式,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跨国商事争端的方式,具备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不同优势,是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面临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实现为对外贸易提供法律保障的目的。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37(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比较优势分析
(一)目前,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空间有限
1、国际商事法院成立时间短,受案标的额高
2、部分国家对于中国崛起的抵制和防范
(二)与仲裁相比,协商、调解等其他非诉方式对当事人约束力较弱,强制力不足
(三)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中常用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1、当事人的合意程度高
2、仲裁机构地位独立
3、仲裁的专业性
4、仲裁的保密性
5、仲裁程序简洁高效
6、国际商事仲裁承认与执行有国际法的保障
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现状分析
(一)西方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我国仲裁制度对于涉外商事仲裁的制约
1、缺乏临时仲裁制度
2、我国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诉讼化倾向
3、司法审查的双轨制,导致我国涉外仲裁制度权威性受到影响
4、过分强调仲裁机构的法律作用,忽视了仲裁地的价值
三、优化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
(一)合理布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动与沿线国家的仲裁合作
(二)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优化我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
1、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2、避免仲裁的诉讼化
3、逐步消除对于仲裁审查的双轨制对涉外商事仲裁带来的不利影响
4、重视仲裁地原则在仲裁中的作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构建[J]. 欧阳婷,肖灵敏. 法制与经济. 2019(08)
[2]“一带一路”倡议下区域国际商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J]. 柴裕红. 法制与社会. 2019(23)
[3]契约性与司法化——国际商事仲裁的生成逻辑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J]. 康宁. 政法论坛. 2019(04)
[4]国际商事仲裁透明度提升路径研究[J]. 赵慧. 中国集体经济. 2019(19)
[5]论仲裁协议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功能之核心定位及其效用[J]. 陈胜.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8(02)
[6]国际商事仲裁“软法”之治的多维思考[J]. 王徽.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8(02)
[7]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以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和伦敦商事法庭为例[J]. 叶珊珊. 北京仲裁. 2019(01)
[8]“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合作联盟的构建[J]. 初北平. 现代法学. 2019(03)
[9]“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及完善[J]. 杜玉琼,林福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10)
[10]论仲调结合在“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运用[J]. 胡军辉,赵毅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硕士论文
[1]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D]. 刘新宇.烟台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280007
【文章来源】: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37(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比较优势分析
(一)目前,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空间有限
1、国际商事法院成立时间短,受案标的额高
2、部分国家对于中国崛起的抵制和防范
(二)与仲裁相比,协商、调解等其他非诉方式对当事人约束力较弱,强制力不足
(三)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中常用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
1、当事人的合意程度高
2、仲裁机构地位独立
3、仲裁的专业性
4、仲裁的保密性
5、仲裁程序简洁高效
6、国际商事仲裁承认与执行有国际法的保障
二、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现状分析
(一)西方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我国仲裁制度对于涉外商事仲裁的制约
1、缺乏临时仲裁制度
2、我国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诉讼化倾向
3、司法审查的双轨制,导致我国涉外仲裁制度权威性受到影响
4、过分强调仲裁机构的法律作用,忽视了仲裁地的价值
三、优化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
(一)合理布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推动与沿线国家的仲裁合作
(二)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逐步优化我国涉外仲裁法律制度,
1、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2、避免仲裁的诉讼化
3、逐步消除对于仲裁审查的双轨制对涉外商事仲裁带来的不利影响
4、重视仲裁地原则在仲裁中的作用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构建[J]. 欧阳婷,肖灵敏. 法制与经济. 2019(08)
[2]“一带一路”倡议下区域国际商事仲裁的机遇与挑战[J]. 柴裕红. 法制与社会. 2019(23)
[3]契约性与司法化——国际商事仲裁的生成逻辑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J]. 康宁. 政法论坛. 2019(04)
[4]国际商事仲裁透明度提升路径研究[J]. 赵慧. 中国集体经济. 2019(19)
[5]论仲裁协议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功能之核心定位及其效用[J]. 陈胜.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8(02)
[6]国际商事仲裁“软法”之治的多维思考[J]. 王徽.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8(02)
[7]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以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和伦敦商事法庭为例[J]. 叶珊珊. 北京仲裁. 2019(01)
[8]“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合作联盟的构建[J]. 初北平. 现代法学. 2019(03)
[9]“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及完善[J]. 杜玉琼,林福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8(10)
[10]论仲调结合在“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中的运用[J]. 胡军辉,赵毅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硕士论文
[1]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D]. 刘新宇.烟台大学 2019
本文编号:32800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28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