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贸易信用证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1 06:43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整合多种运输方式的独立运输方式,其下贸易在规避风险和融资方面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有着明显的优势。信用证结算在法律上的基本前提是保证银行在单证流转中享有货权,该前提一般通过运输单证的物权凭证功能实现。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单证通过流通性区分为有物权性的可转让单证和不具有物权性的不可转让单证,其中可转让单证下信用证结算前提通过单证物权性来实现,并在包含强制使用运单区段的情形下重视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作用,而不可转让单证下分别通过解决单货相符与银行实际控制货物问题达到满足货权前提的效果。 

【文章来源】:珠江水运. 2019,(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与信用证结算概述
2. 国际货物贸易中信用证结算基本前提
    2.1 国际货物贸易中信用证结算前提
    2.2 运输单证流通性对信用证结算前提的影响
3.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贸易对信用证结算的影响
    3.1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在运输单证上的特殊性
    3.2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与信用证结算
4.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贸易信用证结算前提问题解决思路
    4.1 可转让单证下贸易信用证结算前提问题解决思路
    4.2 不可转让单证下贸易信用证结算前提问题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内信用证结算中运输单据物权属性缺失问题[J]. 吴宇飞.  中国流通经济. 2015(11)
[2]论提单质押、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J]. 何家宝.  法学. 2005(10)
[3]浅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运单的性质与功能[J]. 梁成谷.  铁道经济研究. 2004(03)



本文编号:346970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46970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09b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