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下欧盟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8 01:59
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接连不断发生的国际银行倒闭事件及各主要金融业发达的国家共同关心的银行监管问题,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制定为数众多的巴塞尔文件。这些文件紧紧围绕国际银行业的审慎监管及风险防范主题,提出并阐述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也是随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逐步完善而成熟起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势必为其带来更加深刻的影响。受区域经济一体化、立法多元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欧盟成员国在吸收、适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银行业监管过程中,表现出了一系列独特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这些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为国际银行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成功范例。本文紧紧围绕银行监管领域欧盟银行法的产生、发展、历史作用、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组织机构等方面展开介绍和论述。而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现今还十分稚嫩与落后,银行风险监管建设也只是刚刚起步,风险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之间在银行业审慎监管方面所开展的协调合作机制对于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采用实证分析、经济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欧盟地...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新巴塞尔协议概述
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
1.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
1.1.2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1.3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1.1.4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后续修订
1.2 新巴塞尔协议
1.2.1 新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
1.2.2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2.3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及进步性
1.3 新巴塞尔协议的法律属性
1.3.1 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法律属性认识现状
1.3.2 从巴塞尔委员会属性及文件法律效力角度分析
1.3.3 新巴塞尔协议属于国际惯例
第2章 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
2.1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法律渊源和主要内容
2.1.1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法律渊源
2.1.2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2.2 欧盟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
2.2.1 协调合作原则
2.2.2 相互承认原则
2.2.3 单一执照原则
2.2.4 母国控制原则
2.2.5 互惠互利原则
2.3 欧盟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监管主体和形式
2.3.1 欧盟银行业监管主体多样
2.3.2 欧盟银行业监管形式多样
2.4 欧洲中央银行在欧盟银行业监管中的法律地位
2.5 欧盟银行法的法律性质
第3章 新巴塞尔协议对欧盟银行业监管影响
3.1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实施
3.1.1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实施概况
3.1.2 三大支柱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具体实施
3.2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构建
3.2.1 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欧盟银行法的关系
3.2.2 二者关系的具体体现
3.3 在欧盟银行业监管实施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3.3.1 有效促进欧盟层面银行业监管立法工作
3.3.2 有利于欧盟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整体性提高
3.3.3 促进了各成员国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3.4 在欧盟银行业监管实施中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3.4.1 新巴塞尔协议的效力不足
3.4.2 新巴塞尔协议具体实施条件比较苛刻
3.4.3 新巴塞尔协议监管法律依据不明确
3.4.4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实施的监管机构不统一
3.5 通过在欧盟实施实践看新巴塞尔协议的完善
3.5.1 新巴塞尔协议内容应更适应市场的变化
3.5.2 对跨国公司并表监管形式的主体应更为明确
3.5.3 市场信息披露应更为透明
3.5.4 巴塞尔体系文件的实施与更新应更为灵活
3.5.5 新巴塞尔协议执行的规定应更具可操作性
第4章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的实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现状
4.1.1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发展概况
4.1.2 我国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
4.1.3 我国银行业监管实施主体
4.1.4 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依据
4.2 欧盟实施经验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几点启示及建议
4.2.1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立法的启示及建议
4.2.2 三大支柱在欧盟实施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4.2.3 内部评级法在欧盟实施对我国启示及建议
4.2.4 必须切实加强我国银行信息的有效披露
4.3 新形势下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其他方面的思考
4.3.1 加强银行业监管领域国际合作
4.3.2 切实加强对我国银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13478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新巴塞尔协议概述
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
1.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
1.1.2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1.3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进步性与局限性
1.1.4 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后续修订
1.2 新巴塞尔协议
1.2.1 新巴塞尔协议的产生背景
1.2.2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2.3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特点及进步性
1.3 新巴塞尔协议的法律属性
1.3.1 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法律属性认识现状
1.3.2 从巴塞尔委员会属性及文件法律效力角度分析
1.3.3 新巴塞尔协议属于国际惯例
第2章 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
2.1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法律渊源和主要内容
2.1.1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法律渊源
2.1.2 欧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2.2 欧盟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
2.2.1 协调合作原则
2.2.2 相互承认原则
2.2.3 单一执照原则
2.2.4 母国控制原则
2.2.5 互惠互利原则
2.3 欧盟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监管主体和形式
2.3.1 欧盟银行业监管主体多样
2.3.2 欧盟银行业监管形式多样
2.4 欧洲中央银行在欧盟银行业监管中的法律地位
2.5 欧盟银行法的法律性质
第3章 新巴塞尔协议对欧盟银行业监管影响
3.1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实施
3.1.1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实施概况
3.1.2 三大支柱在欧盟银行业监管领域的具体实施
3.2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构建
3.2.1 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欧盟银行法的关系
3.2.2 二者关系的具体体现
3.3 在欧盟银行业监管实施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3.3.1 有效促进欧盟层面银行业监管立法工作
3.3.2 有利于欧盟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整体性提高
3.3.3 促进了各成员国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3.4 在欧盟银行业监管实施中表现出的主要问题
3.4.1 新巴塞尔协议的效力不足
3.4.2 新巴塞尔协议具体实施条件比较苛刻
3.4.3 新巴塞尔协议监管法律依据不明确
3.4.4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实施的监管机构不统一
3.5 通过在欧盟实施实践看新巴塞尔协议的完善
3.5.1 新巴塞尔协议内容应更适应市场的变化
3.5.2 对跨国公司并表监管形式的主体应更为明确
3.5.3 市场信息披露应更为透明
3.5.4 巴塞尔体系文件的实施与更新应更为灵活
3.5.5 新巴塞尔协议执行的规定应更具可操作性
第4章 新巴塞尔协议在欧盟银行业的实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4.1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现状
4.1.1 我国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发展概况
4.1.2 我国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
4.1.3 我国银行业监管实施主体
4.1.4 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依据
4.2 欧盟实施经验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几点启示及建议
4.2.1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立法的启示及建议
4.2.2 三大支柱在欧盟实施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4.2.3 内部评级法在欧盟实施对我国启示及建议
4.2.4 必须切实加强我国银行信息的有效披露
4.3 新形势下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其他方面的思考
4.3.1 加强银行业监管领域国际合作
4.3.2 切实加强对我国银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1347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613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