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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下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

发布时间:2024-05-09 19:10
  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应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和共享疾病的信息,并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临时建议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传染病暴发时的应对指南。国际社会在认真考虑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的同时,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包括加强对国际旅行的卫生检疫。在境外疫情传播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我国必须加强边境检疫,防止疫情从境外输入。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国际贸易可能导致该病毒的国际传播的情况下,各国不应限制国际贸易。一些国家采取的限制国际运输和贸易的措施没有明确的科学依据。即使在疾病流行期间,任何限制贸易的措施,也必须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和《卫生和检疫措施协定》的规定。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显示有必要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在协调和防止新发传染性疾病国际间传播的职能和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性。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来及影响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来
    (二)新冠肺炎传播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举措
    (一)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信息
    (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1.建立和保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疫情发生后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三、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一)国际旅行限制
    (二)国际贸易限制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0条。
        2.《卫生和检疫措施协定》。
四、结论



本文编号:396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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