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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研究 ——以GATS规范为核心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5-03-19 23:07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体制中,“服务贸易原产地”是作为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存在的。但在此问题上,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文本界定的含糊不清以及争端解决实践的缺位,导致对此问题认定的异常困难。本文主要基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和第28条以及有关的WTO争端解决报告,对国际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除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在简要分析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服务贸易领域引入原产地规则的必要性,并得出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不能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的结论。 第二章论述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服务”的原产地规则问题。首先通过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2款有关服务贸易定义的分析,指出“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两种模式下,服务的原产地是通过服务本身的地理界限来识别的,关键在于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地理位置;而“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模式则是完全以服务提供者的“原产地”代替服务的原产地。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此种定义方式进行分析,并探讨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此做法的谈判历史,最后提出沿袭货物贸易领域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在服务贸易领域引入...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从货物贸易原产地到服务贸易原产地
    第一节 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概述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二、原产地规则——最后实质性改变标准
    第二节 服务贸易领域引入原产地规则的必要性
        一、基于GATS法律文本的分析
        二、原产地的确认是GATS各种原则和制度正确适用的基础
        三、原产地的确认是区域贸易协定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
        四、原产地的确认是服务离岸外包存在及发展的需要
    第三节 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不能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
第二章 GATS"服务"原产地规则分析
    第一节 GATS对"服务"原产地规则的认定
        一、"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和"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二、"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和"自然人移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第二节 评论
第三章 GATS"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分析
    第一节 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分析
        一、"居所"是判定自然人来源的基本连接点
        二、"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是确定自然人国别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法人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分析
        一、确定法人国籍的主要标准
        二、GATS对"另一成员的法人"的界定
        三、确定法人国籍的"准据地法主义+实质性业务活动"分析
        四、确定"商业存在"国籍的"资本控制说"分析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分析
    第一节 概述
        一、欧共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二、NAFT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第二节 CEPA有关服务提供者原产地规则分析
        一、自然人服务提供者
        二、法人服务提供者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36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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