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发布时间:2017-07-03 21:19
本文关键词: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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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品与产地的关联性是地理标志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好比独创性之于作品、新颖性之于专利、显著性之于商标,是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的基础。对于关联性要素存在主、客观两种理解,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等一般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的理念基础。主、客观关联性塑造了不同的地理标志概念,其各自构建的地理标志制度在适用产品范围、产地划定、关联性证明、专家审查、监控和保护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地理标志保护公、私权之分野和不同政策取向。我国存在地理标志保护多重立法,其地理标志定义逻辑混乱,制度设计扭曲,彼此缺乏配合支持。应根据关联性要素并结合我国的政策导向进行制度重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专门法,删除商标法之地理标志定义中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之表述,采取专门法保护为主、商标法保护为辅,彼此协调共存的模式。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原产地名称 关联性 商标法 不正当竞争法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角下的地理标志制度建设”(12BFX095)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IFW12095)的成果
【分类号】:D923.4;D997.1
【正文快照】: 引言地理标志是TRIPS协定所确定的七大类知识产权之一,地理标志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个体创新型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同,地理标志作为地方传统特色产品的法律保护形式,更多体现为对传统集体智慧成果的确认和维护,不仅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范汉云;地理标志保护需注意的问题[J];中华商标;2004年10期
2 ;上海路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光源与照明;2014年02期
3 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J];法学研究;2005年03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赵R,
本文编号:5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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