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UNCLOS时期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分析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7-08-14 13:40
本文关键词:后UNCLOS时期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分析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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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后UNCLOS时期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在总可捕量制度为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全球性和区域性渔业公约的制定为总可捕量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法律保障;区域渔业组织是实施总可捕量制度的中坚力量。这一时期制度有如下特点:法律形式多样;以多种手段保障下的产出式控制管理为主;公海渔业保护的国际合作继续深化;执行标准逐步细化量化;责任制渔业和生态系管理成为未来法律制定的主要理念。制度的主要制约因素:规避共同的养护义务是影响制度有效实施的总根源;缺乏统一的分配标准;公海执法有待深入。未来制度走势:区域渔业管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联合执法机制是未来世界渔业管理的主流模式;科学确定总可捕量、制定公正的分配标准以及对非成员国的捕捞规制等问题是未来制度发展过程中亟须攻克的重点和难点。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UNCLOS 国际渔业资源保护法 分析 展望
【基金】: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资助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的渔业权理论及实施机制研究”的前期理论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CFX091)
【分类号】:D996.19;F316.4
【正文快照】: 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以下简称UNCLOS)时期,世界渔业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基于投入式①的渔业管理模式。这一时期,国际间虽然已经陆续成立并制定了大量公约来管理海洋渔业资源②,但是由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处于大发展,
本文编号:67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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