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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的概念界定

发布时间:2017-11-28 12:23

  本文关键词:《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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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中,托运人的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不受重视的事物。相较传统的三个海运公约而言,《鹿特丹规则》对托运人概念的界定是适应海运实践发展的。本文就公约的规定进行简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的完善意见。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4;D996.19
【正文快照】: 一、传统国际公约中的托运人界定最初,“托运人”一词的含义比较模糊,词义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受立法者的立法价值取向的束缚,立法中呈现出了对托运人权利义务的规制不完整和不健全的特点;或依靠对承运人的法律规制来对托运人进行保护或限制,形成以承运人为主,以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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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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