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
发布时间:2017-12-15 05:19
本文关键词:论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
【摘要】: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微观案例分析引出未来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转让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文章分析认为,未来应收账款并不是合同确定的债权,因此不能当然适用《合同法》第80条关于通知生效的规定。未来应收账款属于期待权的一种,从保护交易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在此前提下,该转让行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F275
【正文快照】: 未来应收账款的转让问题不仅是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问题之一,而且还是最近备受学者关注的重点话题。笔者在实践中经办过如下案例:甲公司中标乙公司总价值过亿的钢材供应项目,双方就此签订供应合同,未约定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供应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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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9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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