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法律范畴
本文选题:赠与 + 赠与原因 ; 参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5期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何种情形构成赠与以及这一范畴界定的法律意义。"赠与"一词主要在"赠与约定"与"赠与原因"两种意义上使用。赠与合同主要指产生赠与人给付义务的债权合同,因此,其在构成上也须满足债权合同的要求。赠与可以成为众多抽象法律行为的原因,如债务免除、第三人清偿、债务承担等。仅是为了适用《合同法》第192条所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之目的,才有一定必要将这一原因意义上的赠与纳入"赠与合同"的范畴。而如果适用无偿合同准用赠与合同的方法,则就连这一有限的必要性也不复存在了。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what kind of situation constitutes gift and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the definition of this category. " The word "gift" is mainly used in the meaning of "gift agreement" and "gift reason". The gift contract mainly refers to the creditor's rights contract which produces the donator's obligation to pay, therefore, its constitution must als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contract. Gifts can be the cause of many abstract legal acts, such as debt relief, third party liquidation, debt commitment and so on.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applying the statutory right of rescission stipulated in Article 192 of contract Law, it is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ift in the sense of this reason into the category of "gift contract". Even the limited necessity of applying gratuitous contract is no longer necessary.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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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1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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