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质量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8-12-21 09:36
【摘要】:苏联作家格·波·波利索夫斯基所著的《未来的建筑》一书中是这样评价建筑的——“任何一种艺术,以其对人的作用的直接性、不间断性和持久性而论,都不能与建筑艺术相比。建筑艺术始终是国家的尊严、力量和伟大的表达者。”可见,一个国家的建筑物不仅仅是黎民百姓安居乐业的场所,它还承载着国家的形象和尊严。那么建筑物的质量便是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核心问题。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立法和实践中都应当严格贯彻此方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基本建设的工程量和服务的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推广,建筑物成为人们投资最大、使用期最长的私人消费品,人们对其质量的优劣自然更为重视,要求也更加严格。但是与建设工程量增大伴生而来的建筑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许多不具备资格的企业、组织乃至个人大量涌入建筑市场,相当数量的建筑项目并不是由具备合法资格的主体实际完成的,而是那些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主体通过“挂靠”、“非法转承包”或者其他手段实际操作,以上这些现象都导致了建筑质量的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本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建筑质量问题毕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并且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仅指其符合安全性、功能性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并能发挥预计的使用功能。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是因建筑质量违反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常见的建筑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形成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这样一来,一旦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就需要查明建筑质量缺陷的成因,找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业主损失的责任。正是基于这种对业主利益提供保护的考虑,虽然建设工程活动是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但是当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当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业主的损害承担责任。这样就涉及到建筑物质量责任的承担,如何承担责任和各相关责任主体之间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问题。 本文大致分为四个部分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讨论。首先从清晰认识建筑质量问题和建筑质量责任入手,阐述了合同与责任的关系、工程建设中各参建主体的质量义务,举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细节问题的处理发展至建筑质量责任认定全局,运用相关建筑专业知识对法律在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质量责任认定进行解析,并且根据实践中涉及的建筑质量责任认定问题进一步研究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进而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和对策。虽然法律制度本身就有落后于实践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作者仍然希望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状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加强建筑责任立法、完善建筑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水平以及加强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体制等办法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文中涉及许多建筑相关专业知识的阐述,比如建筑质量缺陷的定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材料入场检验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等等;为了更好地将建筑相关知识与法律结合在一起,作者除了参阅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还参考了一些建筑行业技术性规范和标准,比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并运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总结的方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进行研究,以期达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并且提高或者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8;F284
本文编号:238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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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8;F28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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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潇;;探析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要点[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年03期
本文编号:238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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