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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模式选择及其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05 18:30
【摘要】:房屋转租是当前租赁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对房屋转租的规制仍然停留在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上。房屋转租在出租人、承租人以及次承租人之间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而我国法律关于房屋转租的原则性规定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故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理解不一,造成法官在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利益的衡平上出现了偏差。本文拟对房屋转租中效力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完善房屋转租效力制度。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四章论述相关问题: 第一章为房屋转租的基础理论和对现存问题的反思。文章首先对房屋转租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通过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从而确定房屋转租的概念、特征。其次,对房屋转租的立法、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反思我国房屋转租制度中的问题。 第二章通过比较分析房屋转租的三种立法模式,即自由转租立法模式、限制转租立法模式和区别主义转租模式,分析各自的优缺点,并得出在德国限制转租模式中蕴涵着承租人享有转租的权利的结论。同时,本章对我国合同法确立的限制转租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限制转租模式不符合逻辑和现实的需要。而采用自由转租的模式不仅可以解决转租合同效力问题与承租权丧失的冲突,亦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因此我国应采用自由转租立法模式。 第三章讨论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确立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原则,即转租合同的效力不受承租权的影响,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下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对擅自转租和同意转租中各方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分析,明确在两种情形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效力,并完善房屋转租中的相关制度,如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次承租人代位清偿权、次承租人合同撤销权等制度,以明确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的条件以及效果。 第四章主要论述因次承租人实际使用租赁物导致人身、财产损害下的侵权责任赔偿,先明确在不同情形中侵权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损害应承担按份责任,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在责任份额认定上,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管理义务、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予以确定。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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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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