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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合同 王苗 安徽大学

发布时间:2021-03-04 14:16
  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仍不失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难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也越来越多地出现。本文即是以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之一——利他合同——为研究对象的。本文所研究的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并使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的合同。 首先,文章分析了利他合同产生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认为利他合同是随着商业交往扩展的现实需要产生的,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利他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扩充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充分体现私法自治精神,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等作用。通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对利他合同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的综合描述,可以看到两大法系均通过不同方式承认了该项制度,对利他合同的承认已成为现代合同法的一个发展趋势。我国也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来建立利他合同制度。 其次,文章具体阐述了利他合同的以下法律特征:第三人不是合同的订立者,但第三人如不拒绝,便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独立享受权利,且受益第三人一般不受行为能力限制,债权人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之权利。文章还将利他合同与民法中其他类似制度进行比较,从反面界定了利他合同的外延,以利于更清楚地认识利他合同的特征。 第三,文章分析了利他合同的原因关系和构成要件。补偿关系与对价关系是利他合同的两个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原因关系,但二者对利他合同起着不同作用。其中,补偿关系对利他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利他合同的原因关系不限于严格意义的补偿、对价,还包括无偿、无对价但合法有效的其他原因关系。 利他合同除应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第三人利益约款存在,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且合同当事人有使第三人对债务人直接取得债权的意思表示,此处的意思表示不以明示为必要,依据合同订立的目的及合同订立的环境可以推断出当事人有这一意思表示即可。第三人权利何时生效是利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文章对各国在该问题上三种不同的立法例作出了详细阐述和对比,作者倾向于将第三人权利的生效时间确定为第三人向债务人作出受益表示之时。 第四,文章阐述了利他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及受益第三人均产生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效力。受益第三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利他合同,其享有履行合同的请求权及相关的赔偿请求权。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的权利及相关的赔偿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负有给付义务,也可用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来对抗第三人。利他合同的撤销、变更、解除权均应由合同的当事人行使。在第三人同意接受合同权利之前,合同当事人可协商变更、解除合同;但在第三人表示接受合同权利之后,合同当事人只能行使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定的变更、解除权。由于利他合同的效力涉及第三人,故其解除的法律后果也有独特之处。 最后,文章对我国关于利他合同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合同法第64条不是对利他合同的一般规则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利他合同的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分则及一些特别法,由于缺少一般性规则,导致在具体法律没有规定时,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利他合同法律规范势在必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参考国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作者在文章最后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与利他合同的确立
    (一) 合同相对性原则及突破——利他合同产生的前提
    (二) 利他合同的含义及种类
    (三) 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再理解——利他合同的理论基础
    (四) 西方两大法系对利他合同的立法概况
        1.大陆法系对利他合同的立法概况
        2.英美法系对利他合同的立法概况
    (五) 利他合同的功能
二、利他合同的特征
    (一) 利他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 利他合同与类似制度之比较
        1.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比较
        2.与债权转让之比较
        3.与履行承担之比较
        4.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之比较
三、利他合同的构成
    (一) 利他合同的原因关系
    (二) 利他合同的构成要件
        1.基本合同符合一般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2.有合法有效的第三人利益约款存在
四、利他合同的效力及其撤销与变更、解除
    (一) 利他合同的效力
        1.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
        2.对债权人的效力
        3.对债务人的效力
    (二) 利他合同的撤销与变更、解除
        1.利他合同的撤销、变更、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条件
        2.利他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五、我国关于利他合同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立法建议
    (一) 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J]. 尹田.  法学研究. 2001(01)
[2]英国法律委员会合同法(第三人权利)议案草案和海上货物运输[J]. 斯蒂芬·戈文,张明远.  外国法译评. 2000(01)
 


本文编号:306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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