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之债履行不能的界定
发布时间:2021-10-30 00:00
由于当事人原因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履行障碍情形大量存在,此时当事人间原给付义务发生怎样的变动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而救济方式之一实际履行则受制于履行不能。对比学者梁慧星和王利明分别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债法篇,对履行不能在其地位和具体规范上作了截然不同的拟定,立法理论上呈现的重大分歧对立法和司法会有负面的影响。笔者认为,基于履行不能在履行障碍法体系中的地位和制度功能,对其在理论上进行准确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这种理论上的界定首要的是对履行不能含义和类型上的界定。出于这个考虑,笔者选择了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除前言和结论部分外,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在前言部分,由履行障碍救济提出了履行不能的界定问题,讨论了德国立法进程中对履行不能存废的争议及新债法对履行不能所作的彻底更改,点明了选题的缘起。同时关注梁慧星和王利明分别主持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债法篇对履行不能所作的截然不同的拟定,提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明确指出:本文限于在合同之债范围内讨论履行不能,且主要以德国债法规范为视角,在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共同意义上展开分析,以履行不能在履行障碍法中的制度功能为指导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履行不能界定问题的提出
(二) 动机与意义
(三) 本文的方法
一、对履行不能界定问题的一般性讨论
(一) 履行不能含义的演变与其界定
(二) 履行不能中可归责性分析
1.履行不能性质对可归责性影响
2.履行不能制度功能对可归责性影响
(三) 履行不能的界定标准
1.履行不能含义及通说之经济观念界定标准
2.通说经济观念界定标准下的疑难问题
3.经济观念界定标准之不足
(四) 履行不能界定中的特殊问题
1.履行不能与履行期限
2.金钱之债、劳务之债的履行不能
3.种类之债的履行不能
二、德国债法上履行不能规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传统履行不能类型构造及分析
(二) 新债法履行不能规范
1.新规范的规定
2.事实不能及人身不能
(三) 对新规范履行不能类型的分析
1.经济不能与事实不能
2.事实不能与人身不能
(四) 德国债法履行不能规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履行不能规范的分析与界定标准的建构
(一) 合同法履行不能规范
(二) 债权篇草案建议稿履行不能规范
(三) 立法中的履行不能制度的价值及定位
1.履行不能的制度价值
2.制度定位——履行请求权的界限
(四) 履行不能的界定标准
(五) 履行不能的类型界定
1.自始、嗣后不能和主观、客观不能
2.一时不能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给付不能制度体系之考察[J]. 王洪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5)
[2]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J]. 卢谌. 比较法研究. 2007(04)
[3]论一时给付不能[J]. 卢谌. 河北法学. 2007(05)
[4]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建构[J]. 卢谌,杜景林. 法学研究. 2006(03)
[5]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J]. 卢谌,杜景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1)
[6]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J]. 杜景林,卢谌. 现代法学. 2005(06)
[7]德国新债法法律行为基础障碍制度的法典化及其借鉴[J]. 杜景林. 比较法研究. 2005(03)
[8]是死亡还是二次勃兴——《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制度研究[J]. 杜景林,卢谌. 法商研究. 2005(02)
[9]德国给付障碍法的改革[J].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丁勇. 中德法学论坛. 2003(00)
[10]给付不能在德国债法中的演进及比较[J]. 李伟. 德国研究. 2004(03)
硕士论文
[1]履行不能研究[D]. 王潇.吉林大学 2006
[2]实际履行制度价值研究[D]. 吕可.吉林大学 2006
[3]德国给付不能法改革研究[D]. 杨为.四川大学 2006
[4]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比较研究[D]. 鲍轶欣.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46564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履行不能界定问题的提出
(二) 动机与意义
(三) 本文的方法
一、对履行不能界定问题的一般性讨论
(一) 履行不能含义的演变与其界定
(二) 履行不能中可归责性分析
1.履行不能性质对可归责性影响
2.履行不能制度功能对可归责性影响
(三) 履行不能的界定标准
1.履行不能含义及通说之经济观念界定标准
2.通说经济观念界定标准下的疑难问题
3.经济观念界定标准之不足
(四) 履行不能界定中的特殊问题
1.履行不能与履行期限
2.金钱之债、劳务之债的履行不能
3.种类之债的履行不能
二、德国债法上履行不能规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传统履行不能类型构造及分析
(二) 新债法履行不能规范
1.新规范的规定
2.事实不能及人身不能
(三) 对新规范履行不能类型的分析
1.经济不能与事实不能
2.事实不能与人身不能
(四) 德国债法履行不能规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履行不能规范的分析与界定标准的建构
(一) 合同法履行不能规范
(二) 债权篇草案建议稿履行不能规范
(三) 立法中的履行不能制度的价值及定位
1.履行不能的制度价值
2.制度定位——履行请求权的界限
(四) 履行不能的界定标准
(五) 履行不能的类型界定
1.自始、嗣后不能和主观、客观不能
2.一时不能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给付不能制度体系之考察[J]. 王洪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5)
[2]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J]. 卢谌. 比较法研究. 2007(04)
[3]论一时给付不能[J]. 卢谌. 河北法学. 2007(05)
[4]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建构[J]. 卢谌,杜景林. 法学研究. 2006(03)
[5]论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进路[J]. 卢谌,杜景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1)
[6]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J]. 杜景林,卢谌. 现代法学. 2005(06)
[7]德国新债法法律行为基础障碍制度的法典化及其借鉴[J]. 杜景林. 比较法研究. 2005(03)
[8]是死亡还是二次勃兴——《德国民法典》新债法中的给付不能制度研究[J]. 杜景林,卢谌. 法商研究. 2005(02)
[9]德国给付障碍法的改革[J].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丁勇. 中德法学论坛. 2003(00)
[10]给付不能在德国债法中的演进及比较[J]. 李伟. 德国研究. 2004(03)
硕士论文
[1]履行不能研究[D]. 王潇.吉林大学 2006
[2]实际履行制度价值研究[D]. 吕可.吉林大学 2006
[3]德国给付不能法改革研究[D]. 杨为.四川大学 2006
[4]合同法上不可抗力制度比较研究[D]. 鲍轶欣.中国政法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46564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3465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