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保险合同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0 05:20
保险是分散风险的经济制度,保险合同是保险制度赖以运作的一种手段。保险合同的有效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要件,实践上许多关于保险的纠纷大多涉及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因此,保险合同效力的讨论在保险法的研究中至关重要。保险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效力未定、可撤销及无效,本文目的在讨论保险合同的无效。本文主要就现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比较分析和法理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目前实施的保险法的缺陷与不足,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保险合同是民事合同之一,除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特征之外,因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令保险合同比一般民事合同多了一些不一样的特征。例如,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有偿合同、附合合同、最大诚信合同等等。基于上述特征,相比一般民事合同,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有特殊之处。本文将在第一章讨论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及特殊生效要件,在第二章讨论保险合同的一般无效原因及特殊无效原因。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是保障,而投保人给付的是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变化,本文将在第三章中讨论。最后,在第四章中就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无效的规定提出个人粗浅的批评与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一) 须具备保险利益
(二) 须无恶意重复保险
(三) 须无恶意超额保险
(四) 须有危险存在
(五) 死亡保险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二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无效情况
(一) 当事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无效情况
(一) 无保险利益
(二) 恶意复保险
(三) 恶意超额保险
(四) 危险已发生或已消灭
(五) 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三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双方无过失-退还保险费或保险金
二、当事人有过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第四章 立法建议
建议一:对重复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 构成要件不用强调"同一投保人"
(二) 在立法中强调"生效期间重叠"此一要件
(三) 不须在构成要件中要求二个以上保险人
(四) 区分重复保险投保人的主观善意或恶意
(五) 在立法中,分别规定积极保险、消极保险构成重复保险的要件
建议二:对超额保险规定的建议
建议三:对危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
(一) 在立法中规定无危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 明确规定追溯保险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无效的保险合同制度[J]. 蒋丹. 中国商法年刊. 2007(00)
[2]超值重复保险的效力及其责任分摊[J]. 李静. 金融与经济. 2005(12)
硕士论文
[1]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 朱慧.华东政法学院 2007
[2]论保险合同效力问题[D]. 邓远春.厦门大学 2007
[3]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特殊性研究[D]. 姜晓华.湖南师范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634398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
(一) 须具备保险利益
(二) 须无恶意重复保险
(三) 须无恶意超额保险
(四) 须有危险存在
(五) 死亡保险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二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的一般无效情况
(一) 当事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益
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无效情况
(一) 无保险利益
(二) 恶意复保险
(三) 恶意超额保险
(四) 危险已发生或已消灭
(五) 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三章 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
一、双方无过失-退还保险费或保险金
二、当事人有过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第四章 立法建议
建议一:对重复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 构成要件不用强调"同一投保人"
(二) 在立法中强调"生效期间重叠"此一要件
(三) 不须在构成要件中要求二个以上保险人
(四) 区分重复保险投保人的主观善意或恶意
(五) 在立法中,分别规定积极保险、消极保险构成重复保险的要件
建议二:对超额保险规定的建议
建议三:对危险不存在的合同效力
(一) 在立法中规定无危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 明确规定追溯保险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无效的保险合同制度[J]. 蒋丹. 中国商法年刊. 2007(00)
[2]超值重复保险的效力及其责任分摊[J]. 李静. 金融与经济. 2005(12)
硕士论文
[1]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D]. 朱慧.华东政法学院 2007
[2]论保险合同效力问题[D]. 邓远春.厦门大学 2007
[3]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特殊性研究[D]. 姜晓华.湖南师范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63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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