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标准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8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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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世以后,我国先后在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中赋予权利人紧急情况下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并在后续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具体细化了这种诉前救济的审查要素等内容,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之中,但这些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诉前救济的规定,同时由于旧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诉前行为保全的规定,因而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并没有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新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行为保全引入其中,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在诉前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具有重要作用。但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尚缺乏操作性,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出台,而且随着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不断提高,申请诉前救济的案件也将会纷至沓来,因而,尽快制定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要素和标准十分重要。鉴于此,笔者对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标准进行了相关的梳理和研究。 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诉前行为保全的概念、性质以及对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并通过分析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中关于诉前救济的规定和新民诉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例在商业秘密领域适用行为保全的案件中法院的考量因素,指出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的标准尚缺乏明确的规定。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美国的临时限制令、英国的临时性禁令等制度在适用时的审查要素和标准,提出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启示,即应尽快完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要素,并加强在商业秘密领域中具体标准的研究。 第三部分,探讨了在我国商业秘密领域中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的原则,包括审慎原则、情势急迫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担保原则;适用标准,包括胜诉可能性、不可挽回的损失之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担保的方式和数额、发布行为保全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以及保全的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关键词】:商业秘密 诉前行为保全 适用标准 禁令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4;D922.294;D925.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8
- 目录8-10
- 导言10-13
- 一、 选题目的10-11
- 二、 文献综述11-13
- 第一章 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概述13-19
- 第一节 诉前行为保全的概念和性质13-14
- 一、 诉前行为保全的概念13
- 二、 诉前行为保全的性质13-14
- 第二节 诉前行为保全对保护商业秘密的价值14-16
- 一、 维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价值性14-15
- 二、 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15-16
- 第三节 我国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存在的问题16-19
- 第二章 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的比较法分析19-27
- 第一节 国外诉前禁令标准分析19-25
- 一、 美国临时限制令19-23
- 二、 英国临时性禁令23-24
- 三、 日本临时处分命令24-25
- 第二节 对我国的启示25-27
- 第三章 诉前行为保全在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的适用27-40
- 第一节 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原则27-31
- 一、 审慎原则27
- 二、 情势急迫原则27-29
- 三、 利益平衡原则29
- 四、 担保原则29-31
- 第二节 诉前行为保全适用标准探析31-38
- 一、 胜诉可能性31-34
- 二、 不可挽回的损失之判断34-35
- 三、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35-36
- 四、 担保的方式和数额36-37
- 五、 发布行为保全是否违反公共利益37-38
- 第三节 诉前行为保全的范围和期限38-40
- 一、 诉前行为保全的范围38-39
- 二、 诉前行为保全的期限39-40
- 结语40-41
- 参考文献41-44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4-45
- 后记45-4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韩天岚;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J];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04期
2 张素英;;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调查分析报告[J];保密工作;2013年02期
3 ;临时禁令适用中的几个问题[J];人民司法;2002年10期
本文关键词: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标准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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