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规则
发布时间:2017-08-11 19:09
本文关键词:买卖合同中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规则
【摘要】:风险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即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合同标的物风险是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时,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是风险负担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买卖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者冯大同认为:"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随着经济的日趋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各国、国际组织对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都十分重视,相关国际公约和贸易惯例对风险负担规则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制度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风险转移 交付主义 标的物特定化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在途货物买卖又称路货买卖或称作路货交易,是指出卖人将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出售给买受人,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的买卖。路货买卖有其固有的特点:第一,交付的时间与地点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以普通买卖的交付时间和地点确定路货买卖的风险转移是难以做到的。第二,订立路货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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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颖霞,营文中;路货买卖风险转移比较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年03期
2 陈,
本文编号:65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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