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中国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7-09-27 04:17
本文关键词: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中国的应用
【摘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1994年公布以来,无论在学术界、商界,还是在司法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为适应日益繁荣的实践发展,国际私法协会分别于2004年和2011年通过了修订版。由于我国法院、仲裁庭和商人不够重视这一良好制度资源,立法滞后于实践发展,导致《通则》在我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分析国外实践经验,本文以我国进一步应用《通则》为主题展开论述。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立法的完善和实践的改进的探讨,来实现我国更好地应用《通则》的目的。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从分析《通则》具有准据法、解释法和示范法功能入手,而后概括《通则》拥有的独特优势,包括立法形式、内容和立场等方面。 第二部分考察《通则》在我国应用的实践。通过分析《通则》在我国法院和仲裁庭适用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立法上存在未确立《通则》合同准据法的地位、未承认当事人的默示选择等问题。通过分析《通则》在我国法律解释中适用的现状,总结出我国对其适用还停留在案后评述阶段,有待加强适用。后对2010版《通则》中的非法合同、恢复原状两个主题展开阐述,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总结的问题,在立法和实践两层面上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准据法 合同法 恢复原状 非法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0
- 1 《通则》的功能与定位10-19
- 1.1 《通则》之功能考察10-13
- 1.1.1 准据法功能10-12
- 1.1.2 解释法功能12
- 1.1.3 示范法功能12-13
- 1.2 《通则》之特色优势13-15
- 1.2.1 立法形式14
- 1.2.2 立法内容14
- 1.2.3 立法立场14-15
- 1.3 《通则》之适用基础15-19
- 1.3.1 必要性15-16
- 1.3.2 可行性16-19
- 2 《通则》在我国应用的实证考察19-29
- 2.1 我国涉外民商事裁判对《通则》的适用19-22
- 2.1.1 《通则》在法院、仲裁庭的适用19-21
- 2.1.2 《通则》适用的合理限制21-22
- 2.2 《通则》在我国法律解释中的应用22-25
- 2.2.1 国际法律文件的解释和补充22-24
- 2.2.2 解释和补充国内法律文件的可行性分析24-25
- 2.3 我国立法对《通则》的参考和借鉴25-29
- 2.3.1 非法合同25-26
- 2.3.2 恢复原状26-29
- 3 《通则》在我国应用的路径探析29-37
- 3.1 扎实的理论基础29-31
- 3.1.1 我国立法应借鉴和参考《通则》29-30
- 3.1.2 正确处理《通则》和《合同法》冲突时的适用30-31
- 3.2 完善的制度安排31-34
- 3.2.1 明晰《通则》的性质31-33
- 3.2.2 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33-34
- 3.3 充足的人才储备34-37
- 4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致谢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肖永平,王承志;国际商事合同立法的新发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特点之比较[J];法学论坛;2000年04期
2 杨彪;;论恢复原状独立性之否定——兼及我国民事责任体系之重构[J];法学论坛;2009年05期
3 蔡立东;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05期
4 黄涧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适用规则评析[J];苏州大学学报;2002年01期
5 吴德昌;;我国适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传统模式与发展现状[J];商业时代;2009年31期
,本文编号:92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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