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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7 08:23

  本文关键词:云南省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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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习惯法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依据事实和经验,通过民族禁忌、村规民约等表现形式,自发形成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规范,对当地人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云南省普洱地区自然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得益于当地少数民族环境保护习惯法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受特殊地理环境和历史因素的影响,普洱地区少数民族基于自然崇拜和神灵崇拜的心理基础,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因而创造了许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民族风俗和习惯。虽不像制定法以规范的文字形式颁布执行,但通过口耳相传的民族禁忌、村规民约的特定方式存在于各民族的意识中,约束族人的行为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地人口的大量涌入,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导致随意乱开乱采、违法狩猎的现象日益严重,破坏了普洱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任务尤为艰巨。在现行立法不能更好保护当地环境时,环境习惯法发挥其补充制定法空白的作用。但在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运行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示出其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在司法裁判中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对于环境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问题,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在进行相关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过程中,,司法人员更多需要考虑到当地不同民族各异的相关环境习俗,在司法适用领域进行改革,联系普洱地区实际情况,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力求使得普洱地区的环境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充分融合,为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发展提供可行之路。对于明确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司法裁判地位,主要通过完善司法适用的条件、范围、程序性规则和适用方式进行解决:首先在适用条件方面,所适用的相关环境习惯法只能是本地区达成共识、符合现行立法精神且环境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其次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非刑事处罚领域;再次,适用的程序性规则包括环境习惯法适用的提出、当事人举证和法官专业素养的提高;最后,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适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当事人之间协议适用、引入相关环境法判例,建立案件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法院调解作用等,创造一套有利于普洱地区环境纠纷解决的机制,进而从根源上解决环境纠纷问题。
【关键词】:少数民族 环境保护 环境习惯法 普洱地区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7;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第1章 引言9-13
  • 1.1 选题背景9
  • 1.2 研究意义9-10
  • 1.2.1 适应环境保护的差异性9-10
  • 1.2.2 弥补环境法律漏洞10
  • 1.2.3 积累传统法制经验10
  • 1.3 已有文献综述10-11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11-13
  • 第2章 云南省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形成基础与存在价值13-22
  • 2.1 云南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形成基础13-17
  • 2.1.1 云南普洱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13-15
  • 2.1.2 当地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因素15-17
  • 2.2 云南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存在价值17-22
  • 2.2.1 立法意义上的价值17-19
  • 2.2.2 司法适用上的价值19-22
  • 第3章 云南省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表现形式与主要内容22-27
  • 3.1 以民族禁忌为表现形式的环境习惯法22-25
  • 3.1.1 与保护森林资源有关的环境习惯法22-23
  • 3.1.2 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环境习惯法23-24
  • 3.1.3 与保护土地资源有关的环境习惯法24
  • 3.1.4 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环境习惯法24-25
  • 3.2 以村规民约为表现形式的环境习惯法25-27
  • 3.2.1 历史上曾适用的环境习惯法25
  • 3.2.2 现行仍然适用的环境习惯法25-27
  • 第4章 云南省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运行现状与产生问题27-32
  • 4.1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运行现状27-29
  • 4.1.1 立法层面运行现状27-28
  • 4.1.2 司法领域运行现状28-29
  • 4.2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运行中产生的问题29-32
  • 4.2.1 环境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冲突29-30
  • 4.2.2 环境习惯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不明确30-32
  • 第5章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未来32-41
  • 5.1 环境制定法的支持与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发展32-35
  • 5.1.1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地位32-33
  • 5.1.2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与环境制定法之关系33-35
  • 5.2 司法适用的改革与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发展35-41
  • 5.2.1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适用条件35-37
  • 5.2.2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适用范围37-38
  • 5.2.3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适用的程序性规则38-39
  • 5.2.4 普洱地区环境习惯法的适用方式39-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5
  • 致谢45-46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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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春;;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J];法学家;2002年03期

5 张韬;;习惯法的地位[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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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艳蕊;民事诉讼取证制度研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本文编号:104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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