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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制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17 10:29

  本文关键词: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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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保护型的社会公事业。尽管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在逐步的发展,但其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越来越大,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趋严峻,资源与环境保护监管的压力也不断加大,这就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实地考察和文献阅读发现,国家与地方有关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立法在逐步完善,但在其资源与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着诸多法制难题,如:风景名胜区现有立法存缺陷;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不规范;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不完善;风景名胜区产权制度不明晰;风景名胜区公众参与制度不到位。国外把类似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区域称为国家公园,其中美国、加拿大、日本在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经验,值得我国风景名胜区借鉴,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规律,将这些经验科学地运用到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中。 针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现状和问题,完善我国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的主要途径有:第一,完善风景名胜区的立法保护。制定专门法律,提高立法层次;确立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原则;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责任。第二,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系统。运用法律手段强化规划机构资质;建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系统。第三,理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确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法律制度;建立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监督的法律制度。第四,完善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坚持行政优益权的法律原则;建立合理的风景名胜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第五,完善风景名胜区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的生态观宣传教育。只有完善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法律制度,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与环境的科学保护和管理,才能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 环境保护 立法保护 法制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3
  • 1.1 研究背景9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9-10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0-12
  • 1.4 研究方法及路线12-13
  • 2 风景名胜区概述13-19
  • 2.1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及分类13-14
  • 2.1.1 风景名胜区及相关概念的界定13-14
  • 2.1.2 风景名胜区的分类14
  • 2.2 风景名胜区行业与旅游行业的区别及其关系14-16
  • 2.3 加强我国风景名胜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6-19
  • 2.3.1 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16
  • 2.3.2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16-19
  • 3 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制现状19-27
  • 3.1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立法概况19-20
  • 3.1.1 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19
  • 3.1.2 地方有关风景名胜区的法规和规章19-20
  • 3.2 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制问题20-27
  • 3.2.1 风景名胜区现有立法存缺陷20-21
  • 3.2.2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不规范21-22
  • 3.2.3 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不完善22-23
  • 3.2.4 风景名胜区产权制度不明晰23-25
  • 3.2.5 风景名胜区公众参与制度不到位25-27
  • 4 国外国家公园保护的法制概况及经验借鉴27-33
  • 4.1 国外国家公园环境保护的法制概况27-30
  • 4.1.1 美国国家公园法制概况27-28
  • 4.1.2 加拿大国家公园法制概况28-29
  • 4.1.3 日本国家公园法制概况29-30
  • 4.2 国外国家公园法律制度对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启示30-33
  • 5 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制完善33-43
  • 5.1 完善风景名胜区的立法保护33-35
  • 5.1.1 制定专门法律,提高立法层次33
  • 5.1.2 确立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原则33-34
  • 5.1.3 加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责任34-35
  • 5.2 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系统35-37
  • 5.2.1 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强化规划机构资质35-36
  • 5.2.2 建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系统36
  • 5.2.3 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36-37
  • 5.3 理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37-38
  • 5.3.1 确立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体制37-38
  • 5.3.2 建立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监督的法律制度38
  • 5.4 完善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的法律制度38-40
  • 5.4.1 坚持行政优益权的法律原则39
  • 5.4.2 建立合理的风景名胜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39-40
  • 5.5 完善风景名胜区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40-43
  • 5.5.1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法律机制40-41
  • 5.5.2 坚持科学发展观中的生态宣传教育41-43
  • 结语43-45
  • 参考文献45-49
  •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49-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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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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