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模式与运行效果考量——以贵阳生态文明立法为例
发布时间:2017-10-20 04:32
本文关键词: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模式与运行效果考量——以贵阳生态文明立法为例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对此生态文明立法应当积极回应。针对目前存在的政策性立法的导向功能不彰、管制性立法的整合功能不足等问题,亟需完善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模式的理性预期与运行效果。
【作者单位】: 贵阳学院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生态文明立法 立法模式 运行效果 地方立法
【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贵州水生态文明行政执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6GH17
【分类号】:D927;D922.6
【正文快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地方生态文明立法模式下法律实施问题考量——以贵阳为例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明确了绿色发展是我国“十三五” 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超越、扬弃旧的发展方式的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生态文明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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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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