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中的信息规制
发布时间:2017-10-21 06:36
本文关键词:论环境法中的信息规制
【摘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一章,其中信息公开部分内容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宗旨不同,体现了信息规制的特征。行政规制在环境法中地位重要,是在私法不再处理之处进行干预。信息规制是一种新型的规制模式,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根据不同信息规制与环境权中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的关联,信息规制的工具可以分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提示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在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应对环境风险信息规制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信息规制视角下也可以对传统的环境法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予以补充、完善。信息规制在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经济激励型规制工具都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有着广阔的运用前景。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规制信息 公开信息提示 风险交流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与其他章的标题相比,显得独特、凸显,表明了立法者的重视,是该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二者一起规定,一方面是社会实践的需要,二者在当前的环境治理难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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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7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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