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文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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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内有着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次区域中的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和我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湄公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每个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文化等等对次区域都会形成一定的影响。作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各国联系的重要通道与纽带,大湄公河次区域自开发以来即得到中国的高度重视,中国在交通、能源、环境、农业、旅游、贸易便利化与投资等领域以合作等方式参与泰国、柬埔寨、越南等的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国政府不断推进与次区域各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但鉴于以往生态环境破坏的教训,在众多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区域生态系统发展的可持续性,促使和引导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生物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完善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以实现大湄公河次区域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部分是对生物多样性概念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概念的分析和界定,简要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现状、特点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次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第三部分分析当前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濒危物种保护的力度不够、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不够完善、外来物种入侵的合作平台建设不充分等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 生物多样性保护 法律制度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7
- (一) 问题的提出11-13
- 1. 研究背景11-12
- 2. 研究意义12-13
- (二) 国内外研究动态13-15
- 1. 国外研究动态13
- 2. 国内研究动态13-15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15-17
- 1. 研究方法15-16
- 2. 创新点16-17
-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概述17-25
- (一) 重要概念辨析17-19
- 1.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17
- 2. 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界定17-19
-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及保护19-25
- 1.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状况19-20
- 2.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点20-21
- 3.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21-25
- 二、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状况25-31
- (一)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国际公约25-26
- (二) 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建设状况26-31
-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31-38
- (一)对濒危物种保护的力度不够31-32
- (二) 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不够完善32
- (三) 外来物种入侵的合作平台建设不充分32-33
- 1. 立法中存在的不足32-33
- 2. 防范制度没有与国际公约相接轨33
- 3. 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足33
- (四) 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不完善33-35
- 1. 立法中存在的不足33-34
- 2. 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不够科学,不能适应实际需要34-35
- 3.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具体制度不够健全35
- (五) 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不完善35-36
- (六) 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备36-38
- 四、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38-52
- (一) 加大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的力度38-39
- 1. 加快健全法制管理机制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立法38
- 2. 加快次区域跨界野生动物迁徙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38-39
- (二) 加强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的建设39-41
- 1. 建立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的必要性39-40
- 2. 加强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廊道建设的举措40-41
- (三)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制度41-43
- 1.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制度的必要性41-42
- 2. 完善次区域生物安全的相关立法42
- 3. 建立次区域跨界生物安全预防合作机制42-43
- (四) 完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43-46
- 1. 完善规范遗传资源的权利的法制体系43-44
- 2. 完善各项具体制度44-46
- (五)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的解决机制46-48
- 1.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46
- 2. 建立法律与政治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争端解决机制46-48
- (六) 建立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48-52
- 1. 建立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共享网络48
- 2. 建立运行机制,推动次区域各国积极参与共享平台建设48-50
- 3.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与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50-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6
- 致谢56-57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5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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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3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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