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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发布时间:2017-11-09 10:17

  本文关键词:“生态红线”的规范效力与法治化路径——解释论与立法论的双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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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红线"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与制度创新。仅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待并推行生态红线,并不能确保其具有足够的规范效力;生态红线的真正"落地",需要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层面予以展开。根据解释论,除个别领域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态红线体系(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并通过"法律强制模式"、"政府责任模式"、"绩效管理模式"等不同方式加以适用。根据立法论,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在相应领域进行法律修改与制度完善,提升生态红线制度的法治化程度。
【作者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风险社会背景下邻避冲突的法社会学研究”(CLS(2013)D101)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一、如何“落地”:生态红线及其规范难题(一)“生态红线”的缘起与发展当前,我国生态系统退化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呈现持续恶化趋势。如何强化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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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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