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侵权责任的实务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22 22:33
本文关键词:水污染侵权责任的实务分析 出处:《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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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是人类生活必需的资源,也是生产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能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为了追求利润,而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使得水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造成各种损害和生态破坏。水污染侵权责任制度越来越不能在实践中很好的解决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侵权后果。 本文通过松花江水污染案件和沱江水污染案件,分析我国水污染侵权案件中侵权主体的认定,侵权行为标准的认定,法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水污染受害者的救济方式。在阐述水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完善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侵权主体要承担赔偿受害者损失的责任。从根源上,排除行政干预,维护司法独立,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捍卫受害者权益。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完善水污染侵权责任制度,惩治水污染侵权主体,保护受害群体,使水污染案件越来越少,,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D922.6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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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爱珍;环境侵权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3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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