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入宪的法理思考
发布时间:2019-09-08 19:35
【摘要】: 经济愈发展,人的权利愿望愈强烈。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权,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人类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忽视自身生存环境的产物,以至于环境严重污染已威胁到人类生存的情况下,成了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环境权作为新生代权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目前,学术界对环境权的论述屡见不鲜,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但由于学术见解立场的差异,环境权的某些基本理论尚未达成共识,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本文以法理学为基础,综合运用宪法学及相关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对环境权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希望通过自己的初步研究成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同时,也为将来环境权明确地写入我国宪法提供粗浅的理论依据。 本文以环境权入宪的法理思考为论题,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环境权之产生。本部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环境权之产生背景;其产生的背景有二:第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与恶化导致了环境权的产生。第二,人权理论的进步和发展使环境权得以产生。二是环境权之概念之分析。先列举了我国学者关于环境权的概念,通过这些概念归纳提炼出环境权必不可少的主体是作为生命个体存在的自然人,进而总结得出了环境权的概念。 第二部分:环境权入宪之证成。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对环境权的性质做了分析,将环境权和财产权与环境权和人格权进行比较后,指出环境权既不属于财产权又不属于人格权,而是一项独立的具有宪法属性的基本权利,并从宪法基本权利的特征入手,分析了基本权利的特征,然后从基本权利特征方面来求证环境权之基本权利属性。第二,从现代宪法发展与环境权入宪的角度来分析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一是宪法完善之要求。二宪法之目的要求----公民权利的保护法。三是公民诉权的要求。四是是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第三,环境权入宪的价值落脚于对人的生存权的保障和对发展权的完善。分析了环境权入宪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秩序自由,也道出了环境权必须入宪的道理。 第三部分:环境权入宪之制度分析。本部分有四个方面内容。首先,介绍了国外宪法制度对环境权之规定与规定;其次,分析我国宪法制度对环境权入宪之反应;第三,剖析了我国环境权入宪存在的障碍;最后,提出了我国环境权入宪之构想和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12.6;D911
本文编号:2533412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12.6;D91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楚晓宁;我国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的立法研究——从公众问责的角度[D];山东师范大学;2010年
2 魏道博;论环境权的入宪[D];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
3 郭媛;政府环境责任公众问责法律机制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53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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