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9-10-26 20:19
【摘要】: 环境风险已成为新技术迅猛发展的衍生物。环境风险的特征在于环境风险的危害具有潜伏性和不可逆转性,这使得受到环境风险危害的可能是一代人甚至是几代人,并且修复环境风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的费用也非常高昂,因此防范环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的环境法中,尚未建立完备的针对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的法律制度,致使环境风险面临界定模糊,环境风险爆发后救济途径单一的窘境。因此,在我国构建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环境安全、国家安全、维护环境风险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风险的基本理论。在明晰环境风险概念及特征的基础上,通过介绍环境风险对环境安全的威胁及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引出在我国进行环境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本文第二部分阐述环境防范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法律原则。先从风险防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来呈现我国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然后通过法学理论角度分析法律原则对法律制度的导向作用。 本文第三部分是外国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通过对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相关理论的考察,介绍了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在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上的立法及实践。风险防范原则在德国的起源,美国在环境风险上的证明责任转移,澳大利亚的里斯诉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署案,都是我国应借鉴的成功立法及实践的范例。 本文第四部分是我国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环境风险防范立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具体思路,包括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评价制度、清洁生产制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风险企业保险法律机制,使我国环境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成为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68
本文编号:2552988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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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斌;试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J];环境保护;2002年06期
2 唐荣智,于杨曜;循环经济法比较研究——兼评我国首部清洁生产促进法[J];杭州商学院学报;2002年05期
,本文编号:255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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