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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救济途径探析

发布时间:2019-11-21 11:27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侵权及其救济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是污染、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环境侵权纠纷发生的程度和规模空前,而环境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在国内尚未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关立法也很不完善,众多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缺乏应有的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更新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的相关制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以期为我国环境侵权及其救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本文运用分析方法、系统方法、比较方法等,通过引言、环境侵权与救济概述、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分析、发达国家的环境侵权救济的理论与实践、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现状及缺陷、我国环境侵权综合性救济制度的完善、结束语等七个部分约三万余字,对环境侵权及其救济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 引言部分指出,针对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传统民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建立了各种社会化救济机制。 第一部分是关于环境侵权基本问题的探讨。在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中,必须首先探讨的就是环境侵权的基本问题。本部分主要介绍了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及环境侵权救济的内涵。 第二部分是关于环境侵权救济的理论分析。主要包括环境侵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和理论基础这两个部分。首先分析了环境资源的价值性和公共性,从经济学中的外部不经济理论出发,揭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原因,接着从权利冲突需要救济的角度出发对环境侵权救济进行理论分析,最后从民法的社会化角度探讨了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基础。 第三部分是国外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考察。在该部分中,介绍了日本、德国、法国、和美国的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分析了他们的特点,以资借鉴。 第四部分是我国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第五部分是我国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措施。主张健全环境侵权事前预防制度,创新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机制,建立环境侵权行政处理制度,以便通过完善的综合性救济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结论部分认为,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引发了传统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调整,并最终导致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机制的出现。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68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姜雪娜;美国有毒物质环境侵权中的健康检查费赔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2 肖素萍;我国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仲裁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3 崔国莉;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56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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