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我国环境风险沟通机制法制化研究

发布时间:2019-11-26 13:38
【摘要】:2009年以来,我国发生众多触目惊心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此引发环境污染连锁反应,最明显的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环境风险升级。究其根源,在于污染企业逐一己之利,置环境污染于不顾,忽视甚至无视环境风险信息的发布,避免政府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政府由于环境执法意识、部门利益、环境信息等多种因素的限制致其环境监管不到位;公众由于环境信息匮乏、环境监督渠道不畅通等因素的局限未能有效监督企业污染环境的活动。从三主体的分析可知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升级的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环境信息公开匮乏,环境风险沟通机制尚未形成。在环境风险沟通机制形成的每一环节,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之间进行沟通和对话均不离对应当公开的环境风险信息的解读。各主体以环境风险信息这条主线为导向,形成内在制衡,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的最终目的。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分散,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制定立法的规制对象单一,相关主体对降低环境风险的沟通理念尚未体现于立法中。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制定实施了《紧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和《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经过实践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最终形成了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的TRI制度,,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风险沟通中的良性互动最大程度降低了环境风险。于此,我们可以此为鉴,结合我国法治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特性,立足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主体,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实现三主体在环境风险沟通中的良性互动,达成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的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8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郭小平;;“怒江事件”中的风险传播与决策民主[J];国际新闻界;2007年02期

2 郭小平;;风险传播视域的媒介素养教育[J];国际新闻界;2008年08期

3 张洁;张涛甫;;美国风险沟通研究:学术沿革、核心命题及其关键因素[J];国际新闻界;2009年09期

4 郭小平;秦志希;;风险传播的悖论——论“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新闻报道[J];江淮论坛;2006年02期

5 陈岳芬;;风险社会危机传播困境之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6 史安斌;;化危为机:风险社会中的危机传播[J];绿叶;2009年08期

7 马永清;曲凯音;;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机制构建[J];理论与现代化;2008年04期

8 陈力丹;陈俊妮;;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信息流障碍分析[J];新闻界;2005年06期

9 金自宁;;作为风险规制工具的信息交流 以环境行政中TRI为例[J];中外法学;2010年03期

10 林爱s

本文编号:256616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256616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f25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