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排除危害责任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1-01-28 02:00
在环境法中,提到“排除危害”,如果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则既可以将其理解为通过民事手段来达至的一种状态,也可以理解为通过行政手段以及其他方法来达至的一种状态。甚至可以说,环境法中的许多相关的制度都是为了达到危害排除的目的而规定或者与排除危害有关联的。本文所论述的“排除危害”主要基于《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对“排除危害”的规定。因而在本文中,“排除危害”不做一般意义的理解。 环境民事责任有排除危害和损害赔偿两种。排除危害与损害赔偿这种注重损害填补责任形式相比,更注重预防功能的发挥,是一种更具有积极性、更能体现环境问题特点的责任形式。然而,尽管如此,实践中却存在重赔偿损失轻排除危害的倾向。原因何在?笔者以为,造成这一现状既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关(即我国环境法中没有对排除危害这种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只是规定了‘赔偿损失’这种责任形式的实现方式:a行政处理;b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判。而对于排除危害的实现途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受到该责任形式本身的特点、公众的环境意识水...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排除危害责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现状概述
第一节 法律所规定的“排除危害”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一、 法律对排除危害的规定
二、 法律所规定的“排除危害”应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第二节 学者对排除危害的内涵、外延等的不同认识
一、 排除危害的内涵
二、 对排除危害的外延的认识
第三节 排除危害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第二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适用排除危害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适用排除危害责任的状况
一、 美国法律关于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二、 德国法律关于环境危害排除的理论与实践
三、 日本法律关于公害排除危害的理论与实践
四、 法国法律关于环境侵权排除危害的理论与实践
五、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第二节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与实践的比较及借鉴
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与实践的比较
二、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排除危害责任值得借鉴之处
第三章 排除危害责任制度的原理性分析
第一节 排除危害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排除危害的概念与内容
一、 对《环境保护法》第41条所规定的“排除危害”的适当理解
二、 对排除危害请求权的依据之分析
三、 排除危害内容的界定
四、 排除危害的概念及特征
五、 与排除危害责任的实体内容相适应的程序制度
第四章 排除危害责任适用现状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 制度本身的原因
一、 传统侵权行为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本身存在着局限
二、 排除危害与赔偿损失相比较之不同特征导致排除危害适用的不理想
第二节 法律对‘排除危害’规定的不完善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五章 我国环境法中排除危害责任的实现
第一节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
一、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之必要性分析
二、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之内容分析
第二节 有利于排除危害实现的其他外部因素
一、 公众环境意识尤其是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
二、 环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环境律师等人才的专门化以及环保科技手段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004149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排除危害责任及其在我国的适用现状概述
第一节 法律所规定的“排除危害”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一、 法律对排除危害的规定
二、 法律所规定的“排除危害”应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第二节 学者对排除危害的内涵、外延等的不同认识
一、 排除危害的内涵
二、 对排除危害的外延的认识
第三节 排除危害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第二章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适用排除危害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节 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适用排除危害责任的状况
一、 美国法律关于环境侵权排除危害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二、 德国法律关于环境危害排除的理论与实践
三、 日本法律关于公害排除危害的理论与实践
四、 法国法律关于环境侵权排除危害的理论与实践
五、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第二节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与实践的比较及借鉴
一、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排除危害的法律与实践的比较
二、 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排除危害责任值得借鉴之处
第三章 排除危害责任制度的原理性分析
第一节 排除危害责任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排除危害的概念与内容
一、 对《环境保护法》第41条所规定的“排除危害”的适当理解
二、 对排除危害请求权的依据之分析
三、 排除危害内容的界定
四、 排除危害的概念及特征
五、 与排除危害责任的实体内容相适应的程序制度
第四章 排除危害责任适用现状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 制度本身的原因
一、 传统侵权行为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本身存在着局限
二、 排除危害与赔偿损失相比较之不同特征导致排除危害适用的不理想
第二节 法律对‘排除危害’规定的不完善
第三节 其他方面的原因
第五章 我国环境法中排除危害责任的实现
第一节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
一、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之必要性分析
二、 制定专门的‘环境民事责任法’之内容分析
第二节 有利于排除危害实现的其他外部因素
一、 公众环境意识尤其是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
二、 环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环境律师等人才的专门化以及环保科技手段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00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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