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验项目调查报告编制单位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4-20 15:52
本文对于生态环部部长信箱中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是否可由原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的问题,从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适用性角度、立法本意以及执行操作层面执行问题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理清了相关规定操作层面的法律适用条件,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帮助。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问题由来
三、相关主要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条例的规定
(二)关于规范执行优先级的问题
(三)关于相关规范适用的问题
(四)关于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相关问题回复的理解
四、综合结论
五、意见和建议
本文编号:3149973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问题由来
三、相关主要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条例的规定
(二)关于规范执行优先级的问题
(三)关于相关规范适用的问题
(四)关于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相关问题回复的理解
四、综合结论
五、意见和建议
本文编号:314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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