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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事件的应对:侵权损害论的局限与环境损害论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1-05-10 12:13
  侵权损害论仅能应对传统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个体损害,面对环境危机下的损害事件,其存在难以克服的系统性障碍。即使对其做"生态化"修正,受体系约束,其也仅能外围性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要从根本上应对危机,需突破侵权损害论,建构专业的环境损害论体系。"风险社会"的认知以及环境保护政策在力度与广度上的提升,彻底改变了环境损害论的救济思维。整体主义环境哲学的渐受与法学理论对生态系统的重视,为环境损害论确立了保护对象——"生态系统完整性"。社会组织结构体现为弥散式团结,作为承载者的保险、基金等中介组织成为分担损害的主力。与个人消极对抗侵害不同,中介组织具有积极抵御风险的能力。在环境损害论体系中,应重视且妥当规制行政机关发挥的作用。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气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及救济之辨析——基于“大气污染公益诉讼第一案”展开[J]. 窦海阳.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2)
[2]环境侵权类型的重构[J]. 窦海阳.  中国法学. 2017(04)
[3]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J]. 侯佳儒.  法学论坛. 2017(03)
[4]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J]. 黄锡生,韩英夫.  政法论丛. 2017(01)
[5]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J]. 石佳友.  法学研究. 2016(01)
[6]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损害赔偿法的体系建构与完善[J].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7]中国宪法上国家所有的规范含义[J]. 程雪阳.  法学研究. 2015(04)
[8]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在侵权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J]. 白江.  清华法学. 2015(03)
[9]论环境健康损害补偿责任主体及补偿方式的多元化[J]. 林海鹏,孟美荣,刘占旗,武晓燕,路文芳.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S3)
[10]民法典的时代特征和编纂步骤[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4(06)



本文编号:3179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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