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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1-09-17 17:02
  《野生动物保护法》之所以被批评是"野生动物利用法",归根结底,是因为野生动物被当做人类行为的客体。事实上,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更是生态资源,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其生态价值越发突显。因此,应彻底摈弃客体论,将野生动物从一种供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狭隘认知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应当继承传统野生动物保护中"惜生"的生态智慧,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树立野生动物保护生命观,将其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精神与价值。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不只是一种自然资源
二、中国传统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智慧值得研究
三、当代野生动物保护应从客体论迈向生命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J]. 习近平.  资源与人居环境. 2019(03)
[2]野生动物仅仅是资源吗?[J]. 王昆婷.  环境经济. 2015(05)
[3]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J]. 刘海鸥.  东疆学刊. 2010(04)



本文编号:339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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