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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重叠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1-10-13 11:58
  重叠性矿产资源在目前已探明矿产资源中数量较多,按照现行法律,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由于矿业权的不兼容性,故不能同时设定两个及以上矿业权。《矿产资源法》中也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重叠性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出现诸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混乱、不合理利用等问题。为此,本文认为法律层面加快解决矿业权重叠问题,明确规定矿业权重叠并规范相应的管理办法,是解决重叠性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8)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矿产资源法》修改应规制矿业权重叠[J]. 苏继成.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4(07)
[2]国内外矿权重叠勘查开发模式研究[J]. 罗世兴,沙景华.  中国煤炭. 2011(10)



本文编号:343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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