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08 13:25
我国正从核电大国迈向核电强国,从核电技术和设备引进向核电技术和设备出口转型。核能利用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核事故,将危及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安全。核损害赔偿立法主要涉及赔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责任保险和财政保证、追索权、赔偿争议处理、诉讼管辖权、诉讼时效、国家责任、跨境损害等一系列亟待破解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我国可在《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中设专章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条款,但最佳选择是制定《核损害赔偿法》。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
(一)保障和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信心的必然要求
(三)促进核能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
(四)核安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五)保护公众和环境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国际法基础
(二)其他国家核损害赔偿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前期积累和准备
1. 国务院1986年和2007年《批复》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之先河。
2.《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对核损害赔偿立法具有标志性意义。
3. 四部法律对核损害赔偿立法具有奠基性意义。
三、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侵权责任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二)《原子能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三)《核安全法》设专章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四)《核损害赔偿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四、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赔偿范围
(三)赔偿义务人
(四)赔偿权利人
(五)免责事由和责任减轻情形
(六)赔偿限额
(七)强制保险和财务保证
(八)追索权
(九)管辖法院
(十)诉讼时效
(十一)国家责任
(十二)跨境损害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83786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
(一)保障和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增进社会公众对核安全信心的必然要求
(三)促进核能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
(四)核安全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五)保护公众和环境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可行性
(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国际法基础
(二)其他国家核损害赔偿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前期积累和准备
1. 国务院1986年和2007年《批复》开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之先河。
2.《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对核损害赔偿立法具有标志性意义。
3. 四部法律对核损害赔偿立法具有奠基性意义。
三、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模式选择
(一)《侵权责任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二)《原子能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三)《核安全法》设专章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四)《核损害赔偿法》具体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
四、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赔偿范围
(三)赔偿义务人
(四)赔偿权利人
(五)免责事由和责任减轻情形
(六)赔偿限额
(七)强制保险和财务保证
(八)追索权
(九)管辖法院
(十)诉讼时效
(十一)国家责任
(十二)跨境损害
五、结论
本文编号:348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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