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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11-16 01:02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目前,环境税、排污费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不足。对此,应加强《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衔接;转变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履行绿色原则所确立的普遍责任,真正做到敬畏自然和尊重自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排污权交易与环境税征收制度相结合。这三个方面的突破,有助于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文章来源】:开封大学学报. 2019,33(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及绿色原则
    (一)环境保护税征收制度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三)绿色原则
二、环境保护税征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不足
三、对策
    (一)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税制度结合起来使用
    (二)使环境保护规范与相关民事规范对接
    (三)防止环境保护规范商法化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法总则》中的绿色原则[J]. 刘益灯,王伊迪.  社科纵横. 2018(10)
[2]建立我国统一框架下的排污权交易机制[J]. 吴朝霞,曾石安.  人文杂志. 2018(08)
[3]环境保护税费立法理念及完善路径[J]. 胡必坚.  现代经济探讨. 2018(06)
[4]“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J]. 吕忠梅课题组,吕忠梅,竺效,巩固,刘长兴,刘超.  中国法学. 2018(01)
[5]绿色原则何以入民法典[J]. 马洪.  学术月刊. 2017(10)
[6]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发展法[J]. 徐祥民,姜渊.  法学. 2017(06)
[7]论排污权的定位及法律性质[J]. 李义松.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1)
[8]科斯定理对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理论贡献[J]. 吴健,马中.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3)
[9]科斯定理的重新解释——兼论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误区[J]. 陈宝敏.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2(02)



本文编号:349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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