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的概念辨析与制度建设进路——以生态利益的类型化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1-19 03:56
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厘清生态补偿制度之"基石"。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法学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的界定大多借用生态学、经济学的定义,缺乏法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不能体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学概念属性。随着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展和法律保障的需要,从法学意义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尤为必要。但是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统一认识。以"赔偿"和"补偿"这一基础概念为起点,运用类型化的方法以生态利益为分类标准将生态补偿的概念二分为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是基于增益性的生态补偿;生态损失补偿是基于损益性的补偿。在此基础之上,分别探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从而提出其制度建设的进路。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同视域下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及评析
(一) 生态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界定的启示
(二) 经济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界定的启示
(三) 法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与评析
二、类型化视角下生态补偿法学概念的再界定
(一) 类型化之标准:生态利益
(二) 生态保护补偿:增益性生态补偿
1. 补偿主体。
2. 受偿主体。
(三) 生态损失补偿:损益性生态补偿
1. 补偿主体。
2. 受偿主体。
三、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不同进路
(一) 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进路: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
(二) 生态损失补偿的制度进路:生态环境税费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96164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同视域下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及评析
(一) 生态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界定的启示
(二) 经济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界定的启示
(三) 法学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与评析
二、类型化视角下生态补偿法学概念的再界定
(一) 类型化之标准:生态利益
(二) 生态保护补偿:增益性生态补偿
1. 补偿主体。
2. 受偿主体。
(三) 生态损失补偿:损益性生态补偿
1. 补偿主体。
2. 受偿主体。
三、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不同进路
(一) 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进路: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
(二) 生态损失补偿的制度进路:生态环境税费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9616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596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