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8 09:26
本文关键词: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自20世纪初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诞生以来,多数企业逐渐放弃单纯以赚取利润为导向的经营方式,开始将眼光更多的投向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众多利益相关者当中,环境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与人类生存发展肝胆相照,因此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理所应当成为众多企业的现实选择;在众多企业当中,商业银行作为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拥有庞大的资金储备,能够利用金融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施加影响。因此,探讨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就具有了一定的可能性。 本文认为,以法律为视角,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应当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实施绿色信贷;第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与环境公益组织和相关行政机构的协调沟通机制。以此为参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银行自身实践均存在不完善之处。从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权力机关立法存在大量空白,,没有形成以责任为核心的统一法律规则;第二,政府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体系混乱,规定模糊,操作性不强;第三,“赤道原则”在国内实施存在法律障碍。从商业银行的内部机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绿色信贷没有受到商业银行普遍重视;第二,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督促机制不健全;第三,绿色金融创新机制不完善;第四,协调沟通机制不畅通。以上存在的问题不仅使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相去甚远,而且远远不能满足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这种理论与现实的距离与当前亟需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理念背道而驰,需要我们做出改变。 《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赤道原则”的诞生、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的出台为我国进行立法制度设计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包括渣打银行、花旗银行与汇丰银行在内的国际著名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为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完善建议部分,笔者尝试从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完善与内部机制完善两个方面展开论述。在法律规则完善方面,第一,弥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规定。在这一部分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在这一问题上,国内相关研究较少。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在对污染企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的同时还应该明确商业银行对此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这无疑加重了责任者的负担,从而迫使银行在进行对外金融活动时倍加小心。第二,切实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第三,优化金融环境,为推行绿色信贷清除法律障碍。在内部机制完善方面,笔者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第一,主动实施“赤道原则”;第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督促机制;第三,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制度;第四,健全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沟通机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 社会责任 环境责任 法律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1;D922.68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引言11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基础理论11-27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及特殊性11-19
- 一、 企业社会责任12-13
- 二、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13-18
- 三、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特殊性——间接责任18-19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19-23
- 一、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法理学基础20-21
- 二、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基础21-23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23-27
- 一、 实施绿色信贷政策24-25
- 二、 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25-26
- 三、 建立与相关组织的协调沟通机制26-27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困境27-39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困境28-33
- 一、 法律缺位现象严重28-30
- 二、 规范性文件难以实施30-32
- 三、 实行“赤道原则”存在法律障碍32-33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践行机制困境33-39
- 一、 绿色信贷未受到充分重视33-34
- 二、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督促机制不完善34-36
- 三、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不完善36-37
- 四、 协调沟通机制不完善37-39
- 第三章 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域外规范与实践39-47
- 第一节 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域外规范39-44
- 一、 《京都议定书》及其借鉴意义39-40
- 二、 “赤道原则”及其借鉴意义40-44
- 三、 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及其借鉴意义44
- 第二节 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域外实践44-47
- 一、 以实施绿色信贷为基础44-46
- 二、 以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依托46
- 三、 以对话非政府组织(NGOs)为保障46-47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完善建议47-62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完善48-54
- 一、 健全现行法律规定48-52
- 二、 保障规范性文件有效实施52-53
- 三、 清除“赤道原则”实行的法律障碍53-54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践行机制完善54-62
- 一、 积极践行绿色信贷54-55
-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督促机制55-59
- 三、 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59
- 四、 完善协调沟通机制59-62
- 结语62-63
- 参考文献63-66
- 致谢66-67
- 个人简历67
- 发表的学术论文67-6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吴真;;企业环境责任确立的正当性分析——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视角[J];当代法学;2007年05期
2 刘志云;;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兴起及其督促机制的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1期
3 李东卫;;绿色信贷:基于赤道原则显现的缺陷及矫正[J];环境经济;2009年Z1期
4 张长龙;王潇一;;论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社会责任[J];宁夏社会科学;2011年02期
5 杨涛;程炼;;碳金融在中国发展的兴业银行案例研究[J];上海金融;2010年08期
6 张斌;;赤道原则对我国绿色信贷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年16期
7 张凌宁;;渣打银行:可持续金融服务显身手[J];WTO经济导刊;2009年05期
本文关键词: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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